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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1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武汉江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人(原债权人):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51810979E)

受让人(新债权人):武汉市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6MB092529X9)

转让人与受让人于2026年8月17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人将其对你司享有的下列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截至本通知发出之日,转让人已收到受让人支付的全部转让价款,上述债权已依约转移至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你司如下:

一、转让债权的范围

(一)转让人与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05民初3156号民事判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鄂01民终17727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确定的转让人对你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1,078,350元;资金占用利息(以1,078,3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应执行案件案号为(2025)鄂0105执1361号、(2025)鄂0105执恢861号,目前尚在执行中。

(二)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东西湖公司与你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鄂0105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鄂01民终1758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此确定的对你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款359,450元;资金占用利息(以359,4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的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应执行案件案号为(2025)鄂0105执1362号、(2025)鄂0105执恢862号,目前尚在执行中。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东西湖公司已被转让人吸收合并并注销登记,其全部权利义务由转让人承继,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已作出(2026)鄂0105执异36号执行裁定,变更转让人为该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二、自本通知送达你司之日起,上述转让债权及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一并转移至受让人,由受让人享有并行使。你司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应向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

三、你司履行清偿义务的具体事宜,请与受让人联系:

联系人:张开全

联系电话:18771932748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临江大道98号万达公馆11号楼10层

特此通知。

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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