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也是党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和支持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以作风建设新气象赢得了人民群众衷心拥护。但是,党内思想上的自由主义、政治上的投机主义、组织上的宗派主义等仍不同程度存在,“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出现隐形变异,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管党治党任务依然艰巨繁重。
善于从已发生的问题中总结规律
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现象中识别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问题是创新的起点,也是创新的动力源。”党的建设从来都是围绕党的使命任务和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展开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不断解决自身建设面临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问题导向,要求我们正视党内存在的矛盾和不足,准确把握问题产生的条件、演变的规律及其相互联系,以解决实际问题检验管党治党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始终从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抓住关键环节持续发力。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党中央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内监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针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制定实施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具体事项抓起,持续纠治“四风”,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针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不严、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强化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问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准确把握问题的阶段性变化。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入,党内政治生态发生积极变化,但管党治党面临的矛盾具有复杂性和长期性。一些曾经突出的显性问题得到遏制,隐形变异问题随之显现;一些传统领域的腐败得到严肃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仍在滋生;一些制度规定不断完善,制度教育、执行中的漏洞依然存在。问题的表现形态可能发生变化,但背后的思想根源、权力根源和利益根源却可能延续。倘若仍以旧办法应对新情况,沿用过去的治理经验处理不断变化的现实问题,便难以取得预期成效。因此,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善于从已发生的问题中总结规律,也要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现象中识别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要求把严管与厚爱、约束与激励统一起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在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障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失职失责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坚决纠治;对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则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区分故意违纪违法与工作失误、谋取私利与担当尽责、明知故犯与缺乏经验,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既不能以从严管理为名搞简单化问责,也不能以鼓励担当为借口放松纪律要求。把问题查准、把性质分清、把责任厘实,才能使监督执纪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然而,越是任务艰巨,越需要以严明纪律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越是改革深入,越需要以有效监督防止权力失范;越是发展环境复杂,越需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清除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归根到底是为了确保党始终保持解决自身问题的自觉和能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既要看到具体表现
也要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根源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认识根源是有效治理的基础。当前,党的建设总体形势持续向好,但一些突出问题仍然存在,部分老问题反复出现,个别问题呈现隐蔽化、复杂化特征。对此,既要看到具体表现,也要透过现象分析深层根源。
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政治要求与实际行动之间仍有落差。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机制不断健全,但从巡视巡察、审计、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看,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甚至存在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有的热衷于会议传达和文件转发,实际行动迟缓;有的机械照搬上级部署,未能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有的过于看重局部利益和眼前成绩,对涉及全局和长远的工作缺乏主动性。个别党员干部口头上讲政治,实际行动却与党中央要求不一致,影响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此类问题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党性观念不够牢固,未能充分认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政治责任。政绩观偏差、担当精神不足,也会使一些干部倾向于选择容易见效的工作,对难题矛盾避而不谈。部分地方政治监督不够精准,问题识别和纠正不及时,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客观上削弱了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方面,制度约束仍存在薄弱环节。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但一些法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笼统、针对性操作性不够强,不同法规制度之间衔接不够紧密、存在缝隙漏洞,针对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等的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实践中,选择性执行、变通执行等现象仍有发生;一些地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严;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也存在信息掌握不充分、问题发现渠道不畅等不足。
制度执行不力,既与制度设计和现实治理需求之间存在差距有关,也反映出部分干部纪律意识、组织观念淡薄。熟人关系、人情往来干扰组织原则,个别领导干部将职务权力视为个人资源,借助审批权限和资源配置谋取私利。对关键岗位和重要权力缺乏有效监督,容易使制度要求在执行过程中落空。
作风建设方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风政风持续改善,但“四风”问题仍可能改头换面。过度留痕、重复报表、层层加码等现象增加基层负担;漠视群众诉求、推诿扯皮等问题影响服务群众的实际效果;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仍需警惕。部分不正之风还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入口,使作风问题与腐败问题相互交织。
作风问题反复出现,与宗旨意识淡化、政绩观偏差和日常管理不严密切相关。一些干部将材料留痕视为履职成效,部分地方的考核评价过度看重短期数据和显性成果,助长了形式主义。个别党组织对苗头性问题提醒不及时,对小事小节失察失管,也使不良作风有了滋长空间。若日常监督有所松懈,集中整治取得的成效就容易受到影响。
反腐败斗争方面,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铲除。反腐败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增量仍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仍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政商勾连、权力寻租等问题需要持续整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手段更加隐蔽,可能借助幕后交易、约定代持、政商“旋转门”等方式掩盖利益输送。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也不容忽视,民生资金使用、惠民政策落实、基层公共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
腐败问题的发生,与理想信念动摇、权力观扭曲和监督制约不足密切相关。部分干部将公共权力用于谋取私利,个别领域权力配置过于集中,决策、执行和监督之间缺乏有效制约。资源分配透明度不足、利益关系盘根错节,也增加了权力寻租的隐蔽性。若政治生态受到污染,圈子文化、人身依附关系干扰正常监督,腐败治理的难度就会加大。
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方面,责任意识和履责能力仍有不足。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共同承担责任,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个别党组织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有的将管党治党简单视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有的领导干部不愿监督、不敢较真,担心影响人际关系或个人评价;还有的责任落实停留在会议部署和书面报告层面,问题整改缺少明确标准与持续跟踪。
责任落实不力,既反映出部分党组织政治责任意识不强,也与责任划分、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有关。责任要求不具体,容易导致履责流于形式;问责失之于宽,难以形成有效约束。好人主义也会削弱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导致小问题未能及时纠正,最终积累成更为严重的管党治党问题。
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
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解决党的建设突出问题,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面对管党治党中反复出现的老问题和不断显现的新情况,需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严明纪律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以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以严实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要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强化日常监督和源头治理,防止问题反弹、整治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强化政治建设,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偏差,必须警惕心怀二志、言行不一的“两面人”,对“闯红灯”“翻栅栏”的严肃查处,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章子不如条子”,否则必然会侵蚀政治生态、滋生腐败乱象。必须把政治监督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过程,紧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健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完善任务分解、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安排。深化政治巡视巡察,强化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力量的协同配合,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
政治监督重在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压实责任。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重点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组织决定、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情况,对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搞形式、走过场甚至阳奉阴违的行为严肃追责。完善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防止监督停留在一般性要求和材料检查层面。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责任,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政治忠诚的重要依据,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保持严的要求,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要健全经常性发现和解决作风问题的机制,结合地区、行业和岗位特点开展监督检查,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侵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查处。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纠治层层加码、过度留痕、重复报表等现象,引导党员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实际工作。
作风建设不能止于集中教育和专项整治。“四风”问题很多表面上是脱离群众、享乐奢靡,本质上则是结党营私、朋比为奸,掩盖的是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严重损害党在群众心中的形象。要把党性教育、纪律教育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抓早抓小。健全经常性发现、解决作风问题机制,常态化分析作风建设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改整治。落实作风建设政治责任,强化严管严治,领导干部加强对分管领域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深化风腐同查同治,既查处不正之风背后的利益输送,也审视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作风问题,防止小节失守演变为严重违纪违法。
夯实基层基础,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切实解决基层党建薄弱、组织生活不严、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必须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统筹推进农村、城市社区、机关、国有企业等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基层党组织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化解矛盾纠纷、落实惠民政策等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随着“三新”组织不断发展,对这些领域党建工作更加需要注重组织覆盖、政治引领和服务管理。要根据不同领域的组织形态、从业特点和实际需求,探索务实有效的党建工作方式,完善党组织设置和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基层党建要力戒形式主义,减少重复填报、过度留痕等负担,避免把党建工作简化为台账和材料。要把工作成效落实到组织功能增强、党员作用发挥和群众满意度提升上,切实解决基层党建中的实际问题。
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反腐败斗争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严肃查处权力寻租、政商勾连、利益输送等问题,坚决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完善问题线索发现、研判和处置机制,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巡视巡察、审计、财会等监督的贯通协调,提升发现深层次问题的能力。
反腐败既要保持惩治力度,也要注重制度治理和思想教育。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权力配置、审批程序、资源分配和监督管理漏洞,及时完善制度规定,规范权力运行程序,明确权力行使的权限、责任和监督要求,增强制度的可执行性。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的制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空间。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化风腐同查同治,促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和思想教育相互贯通。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增强干部队伍担当作为的能力。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深做实干部政治素质考察,严把品行、能力、作风、廉洁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注重考察干部解决实际问题、服务人民群众的表现,纠治重痕迹轻实效、重短期成绩轻长远发展的倾向,引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对干部的管理要体现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要健全干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部门和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形成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干部,要及时鼓励支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准确区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误与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鼓励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整体效能。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必须健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相互贯通的责任体系。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明确责任内容、履责要求和检查标准,防止责任停留在会议文件和口头表态上,及时研究解决管党治党中的突出问题。
责任落实贵在严格、具体、可追溯。要健全责任检查、情况报告、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防止以业务成绩掩盖党建责任缺失。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专责,推动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止纸面整改、虚假整改。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鼓励党员干部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监督,坚决纠治好人主义和不愿较真的倾向,营造敢于批评、勇于纠错、严守纪律的政治氛围。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常少华 周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