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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5日

政府“下订单” 企业“来研发”

我省发布合作创新采购指南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向明、通讯员李建恒)公共服务领域急需技术突破,市场上却尚无成熟产品可用,如何破解?合作创新采购提供了制度化路径。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将合作创新采购制度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流程规范,推动政府采购从需求端更好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常规政府采购方式主要适用于市场上已存在并商业化销售的产品,而面对公共服务急需技术突破、市场尚无成熟产品的情形,采购人往往缺乏合适的政府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作为政府采购领域新增的第八种采购方式,面向的正是常规政府采购方式尚未覆盖的空白领域。《指南》进一步强调合作创新采购对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鼓励采购人以应用需求为导向,稳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促进创新产品从需求形成到首购应用有序衔接,使政府采购从“买产品”向“定需求”持续延伸。

哪些项目适用合作创新采购?《指南》在强调适用情形的基础上,明确要求,采购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符合国家及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履职实际、重点工作安排等,扎实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与市场主体、相关领域专家充分沟通,真正把“市场没有、业务急用”的项目梳理出来,从需求源头判断是否属于实质性技术创新,避免将常规改型、验证测试等包装为合作创新项目。

项目明确后,如何把需求谈清楚、把流程走明白,是合作创新采购能否落地的关键。《指南》聚焦合作创新采购全流程,对邀请供应商、组建谈判小组、创新概念交流、编制研发谈判文件、研发竞争谈判等各环节逐一明确,引导采购人和供应商围绕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等事项反复磋商,采购人同步校准需求方向,逐步完善研发方案,形成共识后再进入研发环节,有效减少后续研发与需求偏离的风险。

合作创新允许研发有风险,但必须在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项目怎么管、风险怎么控,要有明确的制度约束。《指南》明确围绕创新产品甄别、采购经费安排、采购活动组织和内部控制管理四个方面,构建组织保障机制,持续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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