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雷巍巍、通讯员黎甜)快递小哥、农民工不再为欠薪而烦心。10月14日,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会实践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自2023年起,湖北省总工会连续3年争取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订出台“一办法、一决定、四条例”6部法规,将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平台企业算法协商等实践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
2023年,湖北修订《湖北省实施工会法办法》,首次将“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纳入地方性法规,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集体协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施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决定》。
2024年颁布《湖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将“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法定化,首次将工会监督与司法监督协作机制写入地方性法规,与时俱进地提出对平台企业、平台合作用工企业的监督方式,以法治力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赋能。2025年集中修改《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三部法规,实现工会领域地方性法规系统升级。
立法源于实践。湖北省总工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深入17个市州开展调研,召开各类座谈会50余场,收集基层意见建议300余条。“我们把基层探索中管用的招法一条条梳理出来,再逐条论证能不能上升为法规。”一位参与立法工作的省总工会干部回忆,仅“一函两书”条款的表述就修改了十几稿。
“有了专门法规撑腰,维权更有底气!”黄石阳新县7名快递员依托相关制度,成功追回8万余元欠薪后感慨不已。一批经验走向全国:武汉武昌区“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入选中央政法委全国“枫桥式工作法”;鄂州“一函两书+司法建议”联动入选全国典型案例。
“把工作实践中好做法经验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规制度,既是对基层创新的肯定,也为基层提供法治保障。”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这6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湖北工会领域地方性法规实现系统升级,从制度层面为劳动争议预防化解提供了“硬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