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万贵等六名同志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
接受杨万贵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喻立平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柳望春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朱慧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许晓金同志因到龄退休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接受李彩云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接受以上六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