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21日

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根植于治理创新

□ 李河清

日前召开的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明确提出“强化治理创新,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揭示了改革的深层逻辑:治理创新是路径,一流营商环境是目标。湖北优化营商环境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关键变量已经从“要改哪些事项”转向“依靠什么实现持续改革”。流程再造、降本增效,可以实现企业办事更快、负担更轻;而要做到承诺不打折、规则立得住、制度可预期,则有赖于治理体系的持续迭代与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

制约营商环境的堵点

并不全部出在企业经营端

营商环境改革进入深水区,单纯做流程减法的改革红利逐步释放殆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衡量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更高阶要求。过去一段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逻辑更多是回应经营主体诉求。这一系列改革有效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但改革动力大多来自企业投诉反馈,受企业诉求暴露程度制约,容易出现碎片化问题。

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很多制约营商环境的堵点,并不全部出在企业经营端,而是内嵌于政府自身的治理体系。跨部门协同壁垒、政策执行尺度不一、制度纠错机制缺失等问题,很难依靠单点事项整改就能化解。这就需要营商环境建设有根本性转向:从被动回应企业提出的具体诉求,走向政府层面改革的“自觉”与“善治”。

所谓“自觉”,就是营商环境建设不再等经营主体“喊痛”才行动,而是要善于用治理现代化的标尺,去主动检视体制机制短板,把优化营商环境内化成为政府履职的自身要求,前置性防范制度漏洞与执行偏差。所谓“善治”,就是构建起内生的问题发现、纠错机制,即便没有外部压力,也能够持续校准涉企制度与政策执行。

强调“自觉”“善治”,绝不意味着忽视经营主体诉求,而是提升改革的站位与格局。企业诉求依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出发点,但评判营商环境质量,不再只看企业“事情能不能办成”,更要看制度是否稳定、权责是否清晰、执行是否统一。只有实现这种转变,才能跳出一事一改的局限,为各类经营主体塑造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由单一制度供给

走向制度与服务协同

优化营商环境是全域综合性治理命题,绝非仅限于行政审批等狭义政务服务,覆盖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产权保护、要素配置、产业赋能等治理全链条。经营主体的期待,已经从“办得成事”升级为“发展得好”,原有偏重制度构建的改革模式,已经难以充分满足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现实需要。政府治理模式亟须加速迭代,由强调制度供给,走向强化制度与服务协同共进。

制度供给是一流营商环境的压舱石,重点解决市场运行的确定性问题。营商环境所涉及的制度本身就是一套完整的市场治理规则体系,既包含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也涵盖涉企监管规范、产权司法保护、账款拖欠治理、要素配置规则等内容。健全制度体系,目的是划清权力边界,统一执法尺度,破除隐性壁垒,让政策规则稳定透明,让企业敢于投资、安心经营。如果缺少刚性完备的制度体系,各类惠企举措就很难形成持久竞争力。

但制度文本不会自动转化为企业发展红利。实践中,不少制度设计较为完备,却存在经营主体政策知晓不充分、要素对接不顺畅、落地执行不到位等现实梗阻。这就需要服务供给补齐落地“缺口”。这里的服务已经超出一般性政务服务范畴,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策落地、科创赋能、金融对接、人才保障、法治保障等多重维度。

制度和服务二者不是简单相加,而是相辅相成的协同关系。制度搭建刚性的治理框架,服务打通制度落地的堵点;脱离制度约束,增值服务容易滑向选择性帮扶;缺少服务配套,再好的制度也会悬置在文件之上。

从激活治理改革存量

走向贡献“湖北经验”

以治理创新引领营商环境优化,并不是另起炉灶。湖北在经济社会领域积累的治理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借鉴和支撑。把既有治理工具向服务经营主体延伸转化,就能够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北经验”。

放眼全球,世界银行全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READY,将监管框架、公共服务、运营效率列为三大评估维度。与此同时,国内各地营商环境竞争,也逐步跳出比拼政策优惠的阶段,转向综合治理能力的较量。这进一步印证,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根植于治理创新,而非短期政策红利。

就我省而言,数智湖北“一张图”、全省一体化12345诉求平台、基层包保服务、网格化治理等机制,原本主要运用于城市运行、基层社会治理。这套经过实践检验的治理工具箱,完全可以迁移应用到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我省提出的探索经营主体服务“一类事”改革,也正是着眼全域营商环境治理,推动制度建设和发展赋能一体推进。

一是推动包保服务从项目建设期向后延伸,覆盖企业投产之后扩张、转型、技术攻关全生命周期,改善企业全周期营商体验;二是推动数智湖北“一张图”由监管场景拓展到产业服务场景,叠加产业链、要素、惠企政策信息,提升要素配置效能;三是用好12345诉求平台,不止于办结单个诉求,更从海量企业诉求中梳理营商环境共性堵点,反向推动制度完善,实现“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机制”;四是总结提炼基层创新实践,把部分地市或县市行之有效的探索上升为全省制度规范,把地方试点升级为省级标准。

营商环境是区域治理水平最直接的体现,治理创新引领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将治理创新纳入“六个创新”整体部署,为湖北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打开了全新格局,必将成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重要支撑。

(作者为光谷自贸研究院副院长、湖北省营商环境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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