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漳农商行”)与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康农商行”)、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枣阳农商行”)签订的《授权委托协议》,以及南漳农商行(代表保康农商行、枣阳农商行及自身)与南漳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漳建投集团”)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南漳农商行、保康农商行、枣阳农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与主债权相关的各类从权利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南漳建投集团。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主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立即向南漳建投集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由相关承债主体、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履行清偿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南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人)
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人)
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人)
南漳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人)
202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