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接到相关线索后,对当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开展排查。检察干警排查发现,部分充换电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或灭火器已过有效期;部分换电站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与器材使用说明;个别充电桩废弃停用,但未及时拆除。
“充换电站是新能源汽车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承办检察官说。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并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
相关行政机关立行立改,组建联合检查组,对县域50处充换电站点开展专项检查,逐一建立问题台账,督促运营单位对照标准限期整改,实行逐项验收、销号管理。截至目前,除4个弃置充电桩申报拆除外,其余站点均已按标准配齐或更换消防器材,完善安全警示标识;运营单位普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巡查记录。
(冯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