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6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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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2015年8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6年7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6年8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领导成员,以及上列部门有关机构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各类开发区领导成员,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所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办法》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二是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三是严肃问责、终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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