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我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五十六条“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规定,现对符合条件的账户进行公示。请名单内客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开户网点办理销户手续,逾期将视同自愿销户。销户后原账号将进行注销处理,且不能恢复使用。
相关企业名单可登录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微信公众号或通过下方链接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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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