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什么影视剧火就黑什么剧,哪个明星红、哪个综艺热,就故意制造负面舆论热点。近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连破获3起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有力打击了网络黑灰产嚣张气焰。
曾经,针对企业的舆情敲诈引发社会关注。一些企业不堪其扰,不得已向敲诈者交“保护费”。类似情况早已蔓延到文娱领域,一些不法分子以文化传媒公司为幌子,利用百万级粉丝量自媒体账号,针对热门影视剧、流量明星等,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网络舆论操控。一些拼接、杜撰的八卦信息,恶意中伤、煽动粉丝情绪的内容,发布在一些大V账号上,会对影视剧收视率、艺人商业价值造成巨大冲击,倒逼受害方主动联系并购买所谓的“护剧”服务。
面对舆情敲诈,决不能想着花钱消灾、息事宁人,也不能自认倒霉、默默承受。一旦选择私下付费了事,客观上就会助长网络黑灰产业的嚣张气焰,让这些浑水摸鱼者、嗜血逐利者有生长的空间。
更值得注意的是,舆情敲诈生意之所以有市场,还因为存在一些市场经营主体或个人,通过购买黑稿来打压竞争对手,以此牵制对手。舆情在此成了伤人的“软刀子”,扰乱行业秩序的“搅屎棍”。一些平台为了流量和热度,对一些极易引起粉丝“掐架”的不良、不实内容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推波助澜,极大助长了“黑通稿”的嚣张气焰。还网络清朗有序的空间,让文娱市场焕发正向活力,除了严厉打击制造舆情、捏造负面信息者,也要追究幕后购买者和相关平台的责任。
舆情敲诈乱象不断翻新,治理手段也需升级。对于一些明显缺乏事实依据、违背人伦常理的网络谣言,平台应夯实责任、加大识别力度,对AI批量发帖等行为设立预警机制。对于参与舆情敲诈的千万粉丝账号,不能视为一时犯错,应敏锐识别出操作者有组织、有预谋的职业化犯罪本质,从而深挖这类藏身于自媒体外壳下的黑灰产团伙。
建立良好营商环境,营造法治社会氛围,容不得舆论被操控、被炮制、被交易。无论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还是维护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都要依靠法治之力、文明之力,守护好网络舆论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