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1日

江汉区法院跑出破产案件前端纾困“加速度”

近年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聚焦破产审判领域改革创新,持续跑出危困企业拯救“加速度”。

从“探索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省级先行区改革试点起步,到构建“调立审执破保‘一件事’改革”全流程司法保障机制;从2023年与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签署首份破前调解备忘录,到2026年8月4日,江汉区法院与武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进一步签署《建立企业破产案件庭前纾困服务工作机制工作备忘录》,走出了一条破产前端治理的精细化之路。

《工作备忘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破产工作关口前移,在正式立案前建立纾困服务通道。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筛查亟需救治的危困企业,推送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依托协会专业力量开展前期诊断、债务梳理、多方协商及重整前置培育,精准区分企业救治价值。对具备存续价值的企业,积极推动庭外和解、庭外重组,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重生发展;对无挽救价值的企业,依法规范、高效引导退出市场。

为此,江汉区法院制定了《企业破产案件庭前纾困服务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推送条件、协调员选任标准、纾困期限及与正式破产程序的衔接方式,形成有章可循的长效制度。

“建立庭前纾困机制,说到底是为了救那些还能救的企业。”江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魏永香谈到,“能救尽救、分类处置”不是一句口号——把企业诊断和债务梳理做到立案前,既能为具备经营潜力的困境企业预留自救空间,也能加快无价值企业市场出清。“希望双方以工作备忘录为纽带,紧密协作、优势互补,以柔性司法化解企业债务难题,切实维护职工、债权人合法权益。”

该机制试运行阶段,江汉区法院已向协会推送4件庭前纾困协调案件。其中,某康养企业拖欠十余名职工工资的执转破案件,成为检验机制实效的“试金石”。该案中,法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确认公司存在继续经营意愿及持续经营能力后,启动破产庭前纾困服务工作机制,将案件推送协会纾困协调。经协会委派的专业协调员组织协商,统筹制定了清偿方案并在短期内履行完毕,一揽子化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实现了职工权益保护与企业重生的共赢。

下一步,江汉区法院将持续深耕“司法+行业”协同治理新格局,立足破产前端治理,以庭前纾困精细化实践为切入点,持续放大营商环境“乘数效应”,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寇襄宜 余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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