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洲万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茂华汇天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双方于2026年7月2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就深圳茂华汇天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将其对贵司享有的以下债权及其附属权益依法转让给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联合通知贵司:
一、深圳茂华汇天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仲裁委员会(2026)武仲裁字第000002882号《裁决书》中对贵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工程款、利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律师费、仲裁费)以及裁决书载明的将于2027年5月24日到期的294927.36元保修金。
二、深圳茂华汇天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仲裁委员会(2026)武仲裁字第000003409号《裁决书》中对贵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工程款、利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律师费、仲裁费)以及裁决书载明的将于2027年8月29日到期的762182.8元保修金。
三、深圳茂华汇天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2026)鄂0117民初3552号《民事判决书》中对贵司享有的全部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包括工程款、利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以及判决书载明的将于2027年7月10日到期的229337.51元保修金。
即日起,请贵司向新的债权人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上述债务。如贵司仍向深圳茂华汇天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债务,则不构成对上述债务的有效清偿,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贵司再次履行。
通知人及联系方式:
通知人(债权出让方):深圳茂华汇天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知人(债权受让方):方圆化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联系人:李春年,联系电话:1739515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