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01日

把高质效刻进每一份卷宗

——黄石检察机关“全量穿透式评查”纪实(二)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质量好、效率高、效果佳的统一,是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也是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全量穿透式评查”通过逐案逐页的审视,将“三个效果”从抽象要求转化为具体标尺,定性是否准确、释法说理是否到位、矛盾化解是否彻底、追赃挽损是否尽力、社会治理是否延伸,每一个维度,都在“优质”与“合格”之间划出了清晰的分界线。

然而,标尺的确立从来不是一纸文件就能完成的。它需要在碰撞中接受检验,在争议中赢得认同。

第一场争议,发生在“优与劣”之间。1727件案件,最终只评出20件优质案件。

某基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自评的一起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分析、争议辨析均无可挑剔,却因案件风险评估撰写不规范等两处瑕疵,被挡在“优质”门外。她一度不解,付出了那么多心血,为何被这些“小事”拦住?

评查组在面对面反馈时问她:“如果你是当事人,一个案件出现两三处问题,哪怕再小,你能认为它是优质的吗?” 这句换位思考的反问让她陷入沉思。她坦言,以前总站在办案人员的视角,认为基层案多人少难以尽善尽美,却很少从当事人视角审视案件质量。评查不是对办案人员的“吹毛求疵”,而是对当事人的“负责到底”。

评查组同时拿出了正面样本,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快递员欠薪案,7名快递员被拖欠工资8万余元。承办检察官没有就案办案,联动多部门调解追回欠薪,又通过检察建议推动“派费直达”改革,从个案延伸到行业治理。

评查组在审查一起诈骗案时,注意到一个实践中常见的定性难点。评查组在复盘时认为,此类案件的定性争议,反映的是司法实践中“借贷型”诈骗与民事纠纷区分之难,有借条、有经营实体、部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迷惑性强,办案机关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容易产生不同认识。为此,黄石市检察机关推动公检法同堂培训,围绕“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进行实务研讨,明确此类案件的审查重点,统一认识。

(蔡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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