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汪存锋、徐国华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阮雪芹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朱煜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四、任命沈红波为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