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忠凯、向培凤同志因到龄退休提出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忠凯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向培凤同志辞去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以上两名同志的辞职请求后,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