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31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6年7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慧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年7月10日,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结合省审计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2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25年省级决算草案反映,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7473.5亿元,为调整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的101.1%。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4443.4亿元,为预算的104.3%。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5.1亿元,为预算的100.8%。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453.7亿元,为预算的103.9%;支出总计2568.7亿元,为预算的96.9%。截至2025年底,省政府债务余额为21620.7亿元,为限额23396.7亿元的92.4%。其中:一般债务余额6462亿元,为限额6758.3亿元的95.6%;专项债务余额15158.7亿元,为限额16638.4亿元的91.1%。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面对外部冲击和内部挑战交织叠加的多重困难,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一体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和财政科学管理,扎实抓好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三项基本任务,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关于2025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审计机关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扎实履行职责,对2025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客观反映了省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项目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审计建议,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的重要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建议,扎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11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5年省级决算草案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管理和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基层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依然较大;有的部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省属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有待提升;社保基金部分险种平稳可持续运营难度持续加大;有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收益不及预期等。为做好今后的财政预算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夯实财政可持续发展根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财力承受能力,坚决遏制“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及各类无效低效投入。加强对财源建设、债务管控、基层“三保”等内容的监督工作,加大对“新官不理旧账”、脱离实际盲目举债、违规决策新增支出缺口等行为的问责力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健全增收节支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行政运行成本管控,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二、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全面提升预算治理效能。要持续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加大零基预算改革力度,打破固化支出格局,集中财力保障支点建设等重点领域。做深做实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细化项目储备、立项评审、预算编制全链条管控,精准设置绩效目标指标,加强对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的质量管控,充分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编制中的基础性、约束性作用。规范预算调整调剂行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单位财务人员素质,增强财会监督管理水平。强化对专项转移支付、专项债券、基层“三保”资金的监管核查,切实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

三、强化风险底线思维,扎实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要持续优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长效机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下沉倾斜力度,稳固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底盘。健全政府债务全口径监测和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偿债责任,严守不违规新增隐性债务红线,稳妥有序化解存量债务。持续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优化收益收缴与支出统筹机制,强化投融资、债务、资产等重点领域风险动态管控。压实相关部门社保基金管理主体责任,健全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基金收支动态监测,牢牢守住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底线。

四、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推动问题整改闭环管理。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做实研究型审计,加大对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民生资金、政府债务管理、国资国企经营等领域审计核查力度,精准揭示各类风险隐患与管理漏洞。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一体推进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对屡审屡犯问题要深挖制度根源,举一反三完善内控机制。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落实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审计成果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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