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鄂州市气象部门发出强降雨预警,民政部门在常态化入户走访的基础上加密频次,赶在风雨来临之前,走访排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病重残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帮他们清理院落杂物、疏通排水,消除安全隐患。
在鄂城区花湖镇,民政工作人员推开低保对象皮大爷家的院门时,老人正望着堆积的旧木料和碎瓦片发愁。他年近八旬,老伴患有智力障碍,儿子因病住院,眼看风雨将至,无力清理杂物。工作人员随即动手,搬的搬、扫的扫、清的清,赶在风雨来临前为这个困难家庭做好准备。工作人员在汀祖镇发现,低保户刘某夫妇年过八旬,所住的房屋抵御风雨能力差、风险较高,镇、村干部和志愿服务队及时上门劝说后,护送老人前往村委会安置,全力防范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安全风险。
7月6日,鄂州市遭遇龙卷风袭击,部分困难群众家中屋顶漏水、墙体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及时给予受灾人员救助”;第五十条规定“对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紧急、救助金额较小、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按照规定补充说明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迅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全面推行“先行救助”模式,审核审批流程能简尽简,资金拨付能快则快,及时为32户受灾困难群众发放资金6.1万元。梁子湖区太和镇的李阿姨在领到救助金后激动地说:“屋顶被砸了个窟窿,屋里进了水,粮食也遭了殃。正发愁怎么办,没想到救助金这么快就发下来了,能赶紧去买点粮食应急了。”
临时救助金的快速发放解了燃眉之急,但对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群体而言,灾后恢复还有更多困难需要克服。视力一级残疾的独居低保户仁大爷便是其中之一,民政部门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第一时间上门查看房屋受损情况,随即开展屋顶石棉瓦修缮工作,以“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帮他渡过了难关。修缮完成后,老人摸索着握住工作人员的手说:“我眼睛看不到,啥也干不了,多亏了你们来,现在我不用担心屋顶再漏水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保障遇困人员基本生活。”以此为遵循,民政部门主动对接其他职能部门,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紧急转移安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人、低保对象8人,保障其基本生活和照护,协助有序开展受损房屋修缮、灾害保险理赔对接等工作,摸排因灾收入骤减、生活骤困的群众,及时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鄂州市民政局负责人表示,目前,该市已重点对因灾受损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予以救助,将持续关注因灾情影响基本生活的其他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吕利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