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谈牧
7月13日,清华大学教授肖鹰实名举报蒋方舟硕士论文造假一事,以中国人民大学撤销蒋方舟硕士学位而尘埃落定。此前,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惠某某因学术不端被核心期刊撤稿后,却出现在安徽大学拟录用公示名单中,引发舆论广泛关注。
两起事件已分别进入复核与处理阶段,但所暴露的制度性追问并未终结。惠某某的论文早在2026年6月就被《戏剧艺术》撤稿,安徽大学的公示仍然在7月6日发布。整整一个月的信息差,让用人单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险些“带病录用”,这不是个案。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肖鹰于2025年8月公开举报蒋方舟硕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和普遍造假”,历时近一年,其间经历了“部分注释不规范”的初步认定与后续的全面核查,反映出学术不端调查在事实认定与程序规范上的复杂性。
“学术不端”该由谁来认定?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高校对媒体、期刊披露的学术不端线索“应及时关注,主动开展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亦明确规定,攻读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可撤销学位。
然而,期刊的撤稿决定是否必然触发高校的学位复核程序,现行制度并未给出明确的操作指引。惠某某案因“逐字翻译”境外未刊学位论文且未做任何标注,定性争议较小。但在更多实操场景中,“合理借鉴”与“学术不端”之间的边界仍有模糊地带。惠某某在论文被撤稿后仍完成答辩、获得双证,说明期刊认定与学位授予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机制。若存在全国统一的学术信用信息平台,将信息实时归集、互联互通,用人单位的录用审查便可前置至简历筛选阶段,而非被动依赖公示期的舆论监督。
学术容不得半点虚假,学术的繁荣离不开制度支撑。惠某某事件与蒋方舟事件是一面镜子,照见的不仅是个别学者的失范行为,更是整个学术信用体系需要补上的漏洞。推动信息互联,完善学术不端认定的标准,把标准交到阳光之下,学术净土才能风清气正,创新活水才能奔涌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