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全额收到工程款后将钱款挪作他用,拖欠23名工人劳动报酬11万余元,3年来,其多次更换联系方式以逃避调查。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9月,明某承包了A社区的排水渠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次年6月,明某雇请黄某等40名工人进场施工。工程完工,明某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23名工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此后,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起了“失联”。去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查,明某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今年3月,警方将该案移送至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审查认为,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侵害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4月,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对明某提起公诉。
(李鑫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