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湖北分公司”)根据与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宏鑫伟瑞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等相关约定,现将“湖北佳富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及其项下全部权利,通过京东网公开竞价拍卖依法转让给宏鑫伟瑞公司。
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为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及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长城资产湖北分公司、宏鑫伟瑞公司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宏鑫伟瑞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及唯一债权人,要求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方,立即向宏鑫伟瑞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偿付义务或担保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6年6月27日
债权资产清单
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借款人名称担保人名称本金余额(人民币)利息(含罚息、复利)(人民币)代垫费用(人民币)债权总额(人民币)
1湖北佳富实业有限公司湖北富思特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栋、崔艳丽120,000,000.00 97,100,333.92- 217,100,333.92
合计120,000,000.00 97,100,333.92- 217,100,333.9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7-8677315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8571560113)。
注:1. 本公告清单列明截至基准日2025年9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湖北宏鑫伟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按照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所列“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