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订餐、接人、取货,不法分子以临时用车为由,流窜多地骗走餐馆、商铺经营者电动车。近日,经随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法院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22年3月至去年11月,胡某某依托固定诈骗话术,流窜湖北随州、仙桃、孝感、十堰及安徽六安等地,连续实施13起电动车诈骗案件。每次得手后,他迅速将骗来的电动车低价变卖,非法获利悉数挥霍。经查,胡某某有多次违法犯罪前科,去年11月,其在随县安居镇被警方抓获。今年2月,随县检察院依法对胡某某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胡某某刑满释放不足三月再犯新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承办检察官介绍,胡某某专挑乡镇、县城餐馆、小商铺等的经营者下手,利用商户忙于经营、疏于防备的心理施诈。广大商户面对陌生人员借物、求助等情形时,最好核实对方身份、留存相关凭证,切勿轻易出借贵重财物。
(周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