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徐凤云、魏秋晨)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件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襄阳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盗掘古墓葬案入选,是我省唯一入选案例。
2023年11月,余某某、陈某甲、陈某乙经前期踩点,在枣阳市郭家庙墓群保护区共盗走鼎、簋等青铜器20件,后联系李某某代为销售。余某某等人准备销赃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涉案青铜器被收缴。经鉴定,被盗掘的墓葬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古墓葬范畴,被盗青铜器均为春秋时期文物,其中一级文物9件。
4名被告人相继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以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余某某、陈某甲、陈某乙12年、10年3个月、10年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连带赔偿抢救性发掘费用7万余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依据刑法规定,盗掘被确定为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属于加重处罚情形。郭家庙墓群系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占地约120万平方米。针对被告人关于盗洞深度仅两米,未挖到墓室、墓道等典型结构,盗掘地点不属于古墓葬,只是普通庄稼地等辩解,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卫星定位图、现场勘测地理坐标信息,结合墓群边界坐标示意图,依法认定盗掘地点位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