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映阳
通讯员 潘梦羽 刘东
生态治理持续推进,湖区鸟儿不断增多。鸟类频繁啄食养殖场的鱼、虾、蟹等,让湖区人们面临护鸟、护产两难困境。
近日,全省首例鸟类致水产养殖户损失补偿保险合同在鄂州梁子湖区落地。针对“人鸟之争”生态治理痛点,找到了一条有效破解路径。
鸟啄食养殖户的鱼虾,损失找谁赔偿
2025年12月,梁子湖区涂家垴镇的养殖户高某某,站在了法庭被告席上。当年5月初,看着成群的鸟频繁啄食自家养的鱼虾,损失不断扩大,他急得团团转,违规使用捕鸟网“防损”,意外导致6只鸟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其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需缴纳16500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庭审中,高某某红着眼眶发问:“谁来保护我们养殖户的利益呢?”
同样犯愁的,还有涂家垴镇上鲁村的鲁文焕。4月下旬,他站在自家150亩稻虾塘边,谈起去年的损失仍忍不住叹气。
“冬天一来,成群的天鹅在田里‘安家’,白茫茫一片,像落了一层雪,专挑虾苗啄食。”鲁文焕指着塘埂,语气里满是无奈,去年虾苗遭鸟类啄食严重,小龙虾亩产量从260斤骤降至110斤。没办法,他只得四处筹钱补购虾苗。
近年来,鄂州持续推进梁子湖生态修复。武汉大学野外生态站数据显示,2025年梁子湖水质稳定保持在二类。作为重要越冬地和迁徙驿站,梁子湖吸引越来越多的东方白鹳、白枕鹤等珍稀鸟类栖息。
2026年全国越冬水鸟同步调查显示,来鄂州越冬的水鸟达30种,种群数量达2.8万余只。
生态治理成效显著,多年的努力值得欣慰,可对梁子湖区面积近5万亩的水产养殖户而言,却成了“甜蜜的烦恼”。
“老百姓的损失实实在在,我们护鸟工作难度很大。”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子湖分局负责人吴巧明坦言。
因违规架设网具等行为伤害鸟类,梁子湖区每年都有村民被提起公诉。今年1月,梁子湖区检察院启动鸟类保护专项监督,梳理案件发现,超七成违法捕鸟案件源于农户违规“防损”。
一边是必须守护的野生鸟类,一边是农户的生计诉求,难题怎么解?
多方协同破题,保险创新补偿养殖户损失
护鸟有法律红线不能碰,农民的损失也不能不管,相关部门开始主动寻找破局之法。
4月3日,梁子湖区检察院牵头召开公开听证会,围绕“梁子湖区野生鸟类保护及捕鸟工具治理”,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林业站、行政机关、乡镇代表共商良策。
大家畅所欲言,最终形成共识:将保险保障延伸至水产养殖领域,完善鸟类致害救济渠道,为养殖户搭建“损失有补偿、自救有路径”的保障体系。
思路既定,行动紧随。梁子湖区检察院主动搭建平台,推动区自规分局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鄂州中心支公司对接,三方对照省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借鉴市级相关保险经验,结合梁子湖水产养殖特点,反复研讨承保范围、理赔标准等核心条款。
此前,这类保险仅覆盖地上农作物损失,此次量身定制的产品,实现了野生动物肇事损害“地上+水上”全覆盖。
4月21日,保险协议正式签订,保费源于梁子湖区“生态损害赔偿金”,由区自规分局申请专项资金支付。“养殖户提供受损图片或监控即可理赔,每户每年最高可获赔3000元。”保险公司客户经理何瑜介绍。
“这3000元能解养殖户燃眉之急,从根源上减少群众违法护产的动因。”梁子湖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杰说。
“保护好、治理好梁子湖,是必须扛牢的政治使命,是必须抓好的战略任务,也是必须答好的民生考卷。”鄂州市委书记孙兵的话,道出了鄂州生态治理的初心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