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化解不良债权合作协议》,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持有的对借款人襄阳泰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相应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襄阳市樊城区城市运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