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外发布,聚焦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作出针对性部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举办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表示,意见在部署安排上有四个突出特点——
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比如,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
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公平享有方面,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定区分梯度供给与人才引进措施。提高便利性方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
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意见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
郑备介绍,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四方面部署: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
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意见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十五五”就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表示,为推动意见落实,将采取相关措施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
在就业服务方面,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鼓励各地广泛组织分行业、分岗位、分群体等“小而专”现场招聘会。
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方面,积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劳动者,按规定及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对一”就业帮扶方案,对零就业家庭提供针对性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意见对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作出专门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表示,将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让群众更好融入城市生活。
意见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表示,将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教育是民生大事。意见提出“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表示,要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具体举措包括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等。(据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