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
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明确提出要从数字法院建设、法院队伍建设、司法人员保障等方面加强审判工作支撑保障,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省委主要负责人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程前往省法院调研,在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实地察看综合立案、法律服务等窗口,询问法律咨询、援助等服务情况,详细了解立案流程、便民措施等,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扎实推动湖北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在省委率先垂范下,全省各级党委、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意见》要求,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深入各级法院实地了解一线审判工作所需、解决实际困难。
“各地党委实实在在的帮助,让法院能更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近日,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不再“沉睡”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沉睡’账上,将严重制约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推进。”去年7月,荆州中院向荆州市委提交了一份专题调研报告,坦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专款难专用”。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受损生态环境能否得到及时、科学、有效的修复。荆州中院调研发现,该市收缴赔偿金500万余元,但使用率不到10%,部分账户资金“沉睡”时间最长达9年。
为解决这个问题,荆州中院在报告中提到,石首市法院曾在2023年联合当地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湖泊等单位共同出台《石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石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方案》,对资金的收缴、管理、使用范围、操作流程及监督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该经验是否可借鉴?
调研报告提交后,荆州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负责人要求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协同推进。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法院、环保、财政、检察院、农业农村等十余家单位联合召开专题协调会,达成共识。
如今,《荆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已进入审查阶段,即将正式出台。该《办法》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污染、谁治理以及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为核心原则,出台后将有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化、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并优先保障生态修复。
为进一步规范案款使用,荆州法院还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管体系,及时高效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2025年,荆州法院新收执行案款发放率98.14%,发放平均用时26.19天,同比缩短50.85天。
“从账上数据到制度保障,这一转变充分证明,地方党委的有力支持是司法建议得以转化、治理难题得以破解的根本保障。只有在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将司法智慧深度融入治理大局。”荆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说。
“法院+综治中心”化解两代人矛盾
“房屋漏水问题解决了,道理也说明白了,往后能踏实过日子了。”近日,村民老邓在通山县黄沙铺镇综治中心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不久前,法院与综治中心合力化解了他与邻居间跨越两代人的矛盾纠纷。
1994年,老邓在黄沙铺镇某村购房,与邻居老刘一直和睦相处。但2006年老刘建新房时,双方因边界问题产生摩擦,后在村干部见证下协议约定了双方房屋边界及排水等事项。2008年,老邓的房子出现墙体裂缝、渗水等问题。经黄沙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老刘赔偿老邓3000元,由老邓自行修缮房屋裂缝。
2023年,老邓房屋再次严重漏水。此时老刘已去世,老邓多次与其子小刘协商无果,求助于通山县法院黄沙法庭。
了解案情后,法官随老邓一起实地勘察,发现两家房屋后方确有接触。专业机构评估结果显示,修缮需花费3万余元。
老邓认为,小刘房屋接触自家房屋造成的屋顶破裂面积约占房屋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费用应据此承担。见双方有调解意向,法官依托通山县综治中心开展纠纷化解工作,邀请专职调解员和熟悉情况的当地司法所所长共同参与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小刘当场向老邓支付补偿款4000元,这起历经两代人的邻里纠纷终于化解。
“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运行工作,能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同时,也可以加强与其他综治成员单位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通山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通山县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推动解决法院发展难题。
目前,会议形成的交办事项清单正在逐项落实,包括协调公安、检察、金融等部门与法院合力破解“查人找物难”问题,提升执行质效;县委牵头完善综治中心与法院诉调对接机制,整合全县调解资源,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等。
干警队伍战斗力明显提升
“从硬件到软件,从服务到保障,地方党委对法院脱薄工作给予了全方位、全流程的支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曾都区法院位于随州主城区,案件数量在全市法院中占比近46%。
然而,该院基础建设落后——诉讼服务大厅面积狭小,“一站式”诉讼服务难以开展;档案库房严重不足,纸质卷宗归档无处放置;半数法庭处于租或借的办公用房状态,科技法庭配备严重不足。
为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在当地党委的支持下,曾都区法院新建了诉讼服务中心。新的诉讼服务中心面积约800平方米,不仅安装了叫号机、自助立案机、云柜等智能化设备,还专门设立导诉台,安排专人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以前来法院立案,大厅都站不下。现在立案窗口多了,各类示范文本也能参考使用,半小时就能立上案了。”当事人王先生说。
制约法院提升审判质效的实际困难,都在一一改善。
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获准增加13名政法编制、5名员额职数、5名雇员制职数。在当地党委的支持下,该院完成班子优化调整,新任5名班子成员均为法学本科专业,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下降7岁;遴选法官4名、招录公务员7名,40岁以下干警占比超过50%,干警队伍活力和战斗力明显提升。
宣恩县安排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公安、不动产、市场监管等部门打通数据壁垒,与宣恩县法院建立常态化执行联动机制,助力解决执行查人找物问题。针对司法警力不足问题,协调建立公安调警联动常态化机制,在法院重大庭审、应急处突等关键时刻及时调派警力支援,确保审判执行工作有序进行。
智慧法院
调解服务高效便捷
建设高效便民、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体系,是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
今年,武汉两家公司因工程价款产生争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该案由工程所在地恩施市法院管辖。然而,两家公司都在武汉,距恩施市较远,往来诉讼费时费力。
“我们向当事人介绍了我院‘诉讼一码通’项目,可以随案生成专属加密二维码。”恩施市法院法官介绍,将施工合同、交易明细等证据扫码上传,法官、当事人均可即时查看。
后来,两家公司在法官的调解下就工程款支付问题达成一致。被告通过二维码在手机端签名确认协议内容后,法官随即制作调解书并推送至二维码内。双方扫码下载文书,法院后台则通过数据区块链存证,将本案证据交互、签名、送达等行为全程留痕。
这一切,仅用时1小时。这场调解不仅效率高,也确保了诉讼材料的完整可靠。
恩施市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诉讼一码通”项目建设得益于当地党委的大力支持。今年3月,恩施市委聚焦法院实际困难,逐项研究、逐条回应。在“推进信息赋能”这一项中,将法院信息化提档升级纳入全市数智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同步推进,由市发改局牵头制定三年分步实施计划,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便捷度、高效性和群众满意度。
“确保国家法律在审判工作中得到正确、有效执行,离不开各级党委的指导、支持和督促。”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履职,围绕推进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平安湖北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以公正司法服务中心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