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王云飞、夏海燕)近日,公安县检察院通报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的办理情况。
2023年4月至12月,公安县经营商户刘某某,多次从易某某处收购野生绿翅鸭,将其中的466只绿翅鸭卖给开餐馆的伍某牟利。伍某则做成野味火锅对外销售。绿翅鸭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公安机关深挖彻查,成功打掉一个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犯罪团伙,检方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调查显示,2021年以来,易某某从“上线”吴某某等人处购进野鸡、野鸭、黄鼬、黄麂、刺猬等野生动物,转手销往多地,形成了一个以易某某为中心,涉及鄂、陕、豫、湘等地的非法交易网络。警方现场查获野生动物死体2万余只(头),经核算,造成生态资源损失151万余元。
2024年11月,公安县检察院对易某某、吴某某等16人提起公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5年9月,16名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处十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退缴违法所得53万余元。
既追刑责又追民责,检察机关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刘慧介绍,涉案人员共计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21万余元,另外30万余元以劳务代偿方式抵扣。相关生态修复资金专项用于生态治理,实现了打击犯罪和推动修复生态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