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01日

湖北省公开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4年8月20日反馈了督察报告,同时移交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全力务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29项,督察交办的信访件已办结2802件。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检验,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全面整改。严格落实中央要求,构建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坚决落实的整改责任体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专题研究整改工作,部署推动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精准调度、跟踪问效,确保整体有序推进。各级党政“一把手”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落实。省市县各相关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分工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坚持强化省级统筹,将中央督察与巡视、审计、长江警示片问题整改一体谋划推进,建立“调度、盯办、督办”工作机制,实现整改、验收、销号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强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监管贯通协同,对移交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实现全面整改、科学整改、彻底整改。

二、扎实推进督察整改,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一是持续深化长江高水平保护。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长江干流水质连续7年稳定在Ⅱ类,丹江口水库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两个等级。腾退岸线超180公里、复绿超1400万平方米,推进武汉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建设,完成历史遗留矿山修复1505公顷。

二是持续推进突出问题解决。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建立省级推进机制,2025年水质稳定Ⅳ类,总磷浓度较2021年下降40%以上。2025年全省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95.8%,省控湖泊水质优良率同比提升13.8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达标。加快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和管网空白区整治、推动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改。针对大气污染反弹问题,将重点行业大气整治纳入2025年省政府十大民生实事,实施“四大专项行动”,2025年全省优良天数比率86.4%。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地下水水质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是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安全。生态质量指数(EQI)持续保持“一类”。2024年以来完成“绿盾”行动296个问题整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动态清零。创建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13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36个,位居全国前列。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警长”机制,健全“1+5+N”应急监测体系,连续14年辐射环境零事故。

四是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碳市场创新领跑全国,2025年湖北碳市场成交量4.23亿吨、成交额105.19亿元,分别占全国试点42.7%和41.2%。构建碳普惠体系与碳足迹平台,承办2024年中国碳市场大会等重要活动。做强“51020”现代产业集群,经济“含绿量”持续提升。

下一步,湖北省将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构建“外美、内丽、气质佳”的省域美丽中国先行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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