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北星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党性坚强,就能确保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性弱化,必然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那么,如何判断党性强弱?习近平总书记也给出了答案:“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公与私是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也是检验政绩观正确与否的重要标准。
“为人类而工作”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无私选择
从《共产党宣言》宣告“消灭私有制”开始,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就是对狭隘的个人利益和个别集团利益之“私”的突破和超越,以期达到对更高境界集体利益和全人类共同利益之“公”的认同和维护。而比理论阐释更动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生选择。1835年,17岁的马克思在中学毕业论文《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这样写道:“如果我们选择了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那么,重担就不能把我们压倒,因为这是为大家作出的牺牲;那时我们所享受的就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我们的事业将悄然无声地存在下去,但是它会永远发挥作用,而面对我们的骨灰,高尚的人们将洒下热泪。”为他人的完美和幸福而工作,自身才能达到完美、感到幸福,这就是青年马克思在人生起点对“为公还是为私”所作出的响亮回答,也是马克思主义公私观的精神原点。
马克思的一生,虽饱尝颠沛流离的艰辛、贫病交加的煎熬、失去亲人的痛苦,但他初心不改、信仰不变,为探寻真理不懈奋斗。1848年革命失败后,马克思流亡伦敦,陷入赤贫,所幸得到大英博物馆借阅证,他每天整理读书材料,直到深夜。他曾说,我为了工人争得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我自己就得工作16小时。恩格斯更以行动践行“大公”品德。为支持马克思,恩格斯重返曼彻斯特从事他厌恶的“该死的生意”长达二十年,为马克思提供无私帮助。列宁评价说,恩格斯“在物质上帮助了马克思,使他能够在极端贫困的条件下完成《资本论》”。他们用一生诠释了何为将个人才智彻底奉献给人类解放事业。
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关键在于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任何的私利。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更是亲身践行“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这正是共产党人党性坚强的必然选择和自觉行动。
崇公抑私、尚公去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公私分明是中华美德。儒家主张“至公无私,大同无我”,感悟“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的自然天道,形成“利他”思想、“举公义,辟私怨”的用人之道、“公道达而私门塞,公义明而私事息”的理想社会等;道家倡导大道无私,少私寡欲,追求淡泊名利;法家特别强调“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即从立法角度探讨“立法为公”还是“立法为私”的本质……作为公认价值尺度,“公”被视为天之经、地之义、理之要和人之用,深刻表达了中华民族崇尚公义的价值取向。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历史实践中,公私分明亦是人生准则。史书有载:李姓太守在烛光下看公文,有人送来家书,他当即灭掉公家蜡烛,点起自家蜡烛,以“公烛之下,不展家书”成就“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的清廉佳话。北宋书法家米芾任职涟水军使时立下规矩:“凡涟地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离任时将笔端残墨置于池水洗尽,以示“来清去白、公私分明”。苏轼在《赤壁赋》中说,“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展现“非我所有,一毫莫取”的境界与智慧。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苏轼名句,强调“苏轼的这份情怀,正是今人所欠缺的,也是最为珍贵的”,启迪我们以公私分明的清廉之心滋养浩然正气。
“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一名言,强调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倡导党的干部要做到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只有这样,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大公无私是境界,更是要求
公与私,从来不是简单的利益取舍,而是对党性强弱的衡量。在共产党人词典里,公私界限泾渭分明。在韶山毛泽东纪念馆,有一份上交国库的礼品清单,还有毛泽东在武汉付洗衣费的记录。在他看来,利用特殊身份享受特殊服务,就是公私不分、与人民利益背道而驰。从“背着金条乞讨”,也决不动党的经费分毫的苏维埃省主席,到长征路上被冻死的军需处长;从焦裕禄儿子“看白戏”被他严厉批评、当场补票,到谷文昌叮嘱亲属“不许沾公家的一点油”,再到杨善洲从不让子女搭顺风车……共产党人面对公私抉择时的坦荡与坚定,至今仍映照初心、直抵人心。
大公无私是思想境界,更是规矩要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就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党性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层层递进的“公”字诀,深刻阐明了党员干部做人的遵循、用权的准则、为政的定力。
大公有私是误读,也是谬论。有人说,现在不要讲“大公无私”了,因为干部的合理合法利益也要承认,应该是“大公有私”。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这是一个谬论!干部合理合法的利益当然要承认,也要保障,但这同私心、私利、私欲不是同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捞资本、谋升迁,不惜动用人力物力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根本上就是内心“小我”膨胀,追求私利私欲,模糊公私界限而致。
公私分明是党性的基石,人民至上是政绩的落点。对党的干部而言,回答好“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身后留下什么”的为政三问,才能以坚强党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公与私的自我叩问中交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彩答卷。(作者为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