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上接第10版)

水土保持:实施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行动,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8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6.1%。

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恢复,建设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研究与救护中心、种源繁育及野化放归基地等项目,加强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

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湿地恢复和综合治理面积5万亩,新增国家(国际)重要湿地1—2处、省级重要湿地3—5处。

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县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推动宜昌、十堰、恩施、神农架等地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实施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行动,推进十堰、孝感等地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建设。

重点生态资源保护:开展森林防火综合监测,推进森林防火装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航空护林站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项目。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完成工程治理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1731公顷,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清零”。

磷石膏库和重金属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磷石膏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丹江口库区重金属污染排查,实施一批磷石膏和重金属环境治理项目。推动磷石膏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提升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

第三节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坚持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依托“中碳登”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碳市场中心和碳金融中心。

一、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新机制

加快构建全省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激励相结合,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建立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科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目标,压实碳排放目标落实责任。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和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平台和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新建和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工业项目按要求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完善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体系,加强监测管控,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有效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极端天气能力。

二、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严格能效约束和排放准入,完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部门联审会商机制,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加快绿色低碳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建设一批零碳工厂和园区。推进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加快推进新增用电量主要由新增清洁能源电量覆盖,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动实现煤炭和石油消费达峰。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因地制宜开展余热资源利用和非化石能源供热。加快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大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超低排放改造力度,推进食品、纺织、造纸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清洁化替代,鼓励企业提高设计和制造水平,降低产品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和生态环境影响。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推进市政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制冷能效提升和绿色照明行动。推动交通动力清洁低碳替代,加快货运、公共领域电动化和绿色燃料车船应用,促进新能源重卡等装备规模化应用,推进电化、气化、氢化长江,打造一批低碳零碳运输走廊。健全重点领域能效诊断机制,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和能效“领跑者”制度,健全节能降碳地方标准体系。提升算力设施、5G基站等新兴领域用能效率。

三、打造全国碳市场高地

建设全国碳市场注册登记机构,组建武汉碳清算所。推进湖北区域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衔接。探索推行配额有偿分配,逐步将配额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建立电力市场、绿证市场、碳市场有效衔接的市场机制。稳妥推进碳金融创新,扩大碳金融产品和规模,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打造多元化碳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碳普惠体系,拓展多元化应用场景,实施重点产品碳标识认证。培育发展低碳服务业,强化节能环保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推进襄阳、十堰国家级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

第四节 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落实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科技、环保政策,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提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优化产业用地布局,提高用地容积率,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回收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广应用高品质再生材料,发展壮大再制造产业,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动力电池、退役风电光伏设备、报废汽车等产品高值化规范化利用水平。

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加强资源环境国情教育,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优化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拓展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和规模。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绿色家电、家居等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广节能家电、绿色建材等绿色产品。推进食品节约,以餐饮行业、机关和企业食堂、外卖等为重点有效遏制餐饮浪费,深化“光盘行动”。引导公众节约用水用电、抵制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导“以竹代塑”。积极引导绿色出行,加快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氛围,弘扬生态文化,加强自然科普教育,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市、区)创建,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建设。

第十六章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湖北

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注重本质安全,加强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第一节 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

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绝对领导,以维护政治安全为根本,健全协调机制,凝聚维护国家安全合力,加快构建新安全格局。

一、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

巩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推进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快推进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等体系建设,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加大国家秘密保护力度,防范窃密泄密风险。强化国家安全科技能力保障,推进“安盾工程”建设,加快“网数智”技术应用。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二、坚决捍卫政治安全

始终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全力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强化政治领域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和防范处置,坚决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和非法宗教渗透、邪教滋扰等活动。增强政治安全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严防其他领域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深化反恐怖反分裂斗争。坚定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新闻宣传、网络舆论、社科理论、文化文艺等重点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维护政治安全专门体系、专门力量、专门能力建设,推动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运行。

三、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为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提供有力支撑。落实深化跨军地改革要求,构建各司其职、紧密协作、规范有序的跨军地工作格局。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国防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转化,助力先进武器装备发展。把国防动员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全面贯彻国防要求,加强国防战略预制。加快国防动员能力建设,加强新域新质动员力量建设,提升快速动员和综合保障能力。深化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双拥工作,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二节 强化经济安全保障

坚持底线思维、综合施策,增强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加强非传统安全风险防控应对,防范化解重点领域安全风险。

一、提升粮食和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占补平衡管理,加大垦造耕地力度,优化农用地空间布局,构建耕地保护体系,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000万亩左右。开展全链条节粮减损,加强粮食烘干能力建设。强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健全省市县三级政府粮食储备体系,实施绿色仓储提升行动,调整优化地方粮食储备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华中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化肥储备制度。优化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加强能源资源供应保障。做好能源安全预测预警预案,落实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制度,加强能源保供运行调度,确保核心部门、关键产业和重要民生用能需求。强化输电输油输气通道安全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抗灾能力。优化重要负荷应急备用电源配置,提升分布式能源在区域能源保障中的作用。加快建设现代能源储备体系,严格执行重点电厂电煤最低库存制度,健全油气应急储备制度。稳步提升重点矿种资源保障水平,开展综合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储备,建设宜昌襄阳磷矿资源、黄石铜矿资源等战略性矿产储备基地。

二、健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长效机制

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有效化解,严防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严防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深化央地监管协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强化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增强抗风险能力。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积极建设战略性产业基地、物资储备基地和基础设施,增强战略腹地支撑。

三、增强新兴领域安全保障能力

深化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防护,严厉打击整治窃取个人信息和网络诈骗、暴力、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网络安全防御体系建设,健全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机制,提升5G/6G通信安全服务保障能力,推动商用密码在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全面应用,构建全方位安全屏障。大力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加强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提升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能级。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强化工业控制系统和新技术新应用网络安全防护。加强对人工智能、生物、生态、低空等新兴领域安全风险研究应对,建立健全新业态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新技术风险防控能力。

第三节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加快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进协同监管。加强优质食品药品供给,完善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严格网络销售监管和进口准入管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推广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体系,持续开展“校园餐”等问题整治,抓好平台外卖、直播带货等新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预制菜生产许可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强化药品安全治理,加强疫苗、血液制品、麻精药品、集采中选产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的监管,遏制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提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公信力,加强上市后临床使用数据监测。严格生物技术研发应用监管。推动社会共治,完善“公安+行政”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完善考核巡查、明察暗访、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重大基础设施设防标准和新业态、新材料安全监管标准。加强消防、危化品、燃气、矿山、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维护校园安全、景区安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内部隐患排查机制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在线监测,推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全覆盖接入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构筑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新格局。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应急指挥工作机制,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基层救援队伍建设,强化与驻鄂部队及驻地武警部队协同配合。深化细化灾害应对预案,定期开展实战演练,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实用性。完善应急救援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省应急科创中心暨服务平台,推进人工智能及大模型赋能应急管理应用。建设实战训练、装备试验、航空保障、科普教育等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健全以实物储备为底线、协议储备为补充、数字储备全覆盖的多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先进应急装备研发使用,坚持科技赋能安全应急产业发展,支持十堰、随州、仙桃、赤壁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四、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坚持全天候积极防范、全力量有序协调,统筹抓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气象、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强化源头预防,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科学确定设防标准。提高极端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强化突发暴雨、洪水、低温雨雪冰冻等临灾预警,充分发挥长江流域气象中心和全国暴雨研究中心作用。完善直达基层预警“叫应”和跟踪反馈机制,强化关停撤转等刚性措施,确保特殊地段、重点部位群众安全转移。健全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和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实施基层综合减灾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建设。

第四节 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和社会治理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提升新兴领域治理效能

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巩固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分类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探索互联网平台企业党建工作新模式。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转型发展。加强新就业群体关爱凝聚,全面推进友好场景建设,依法维护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培育新就业群体先进典型,引导参与社会治理和行业自治。积极探索新兴领域发展党员有效办法,创新党组织设置方式。健全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协调机制,支持“两新”工委加强跨部门工作统筹和协同联动。

二、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推进党建引领“多格合一”改革,完善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等做法。开展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县(市、区)创建,持续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优化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发挥人民群众主体作用,推进“村湾夜话”“小区议事会”等议事协商平台建设,引导各方有序参与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配备,完善服务设施和经费保障机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持续推进“头雁工程”,加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培育储备。创新基层治理方法和载体,完善网格化、自治化、数字化治理平台。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推进移风易俗,有效治理婚丧嫁娶中的陋习等问题,形成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三、做好凝聚服务群众工作

完善凝聚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改进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健全利益关系协调、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关心关爱困难、弱势群体。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强化市民热线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展志愿服务,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发现、调处化解、反馈报告、抚慰救助等机制,推进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

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构建社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军地矛盾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和协同处置。深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平安创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立跨境犯罪重大专项打击联合工作机制,纵深推进清剿毒品集中攻坚行动,依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有组织犯罪预防治理体系、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和经济犯罪治理体系联席会商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统筹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工作,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扎实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和监管场所等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提升“平安长江”执法保障能力,提高民航、缉私等行业公安管理水平。

第十七章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深化法治湖北建设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健全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凝聚省域治理的最大共识。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推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完善“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建好用好人大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推动代表议案建议高质量办理。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完善人大工作运行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持续提升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履职效能。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加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健全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平台,加强各种渠道协同配合。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大力培育协商民主文化,推动一线协商有机嵌入基层治理体系。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侨务政策,更好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作用。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做好对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导工作。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坚定信心、推动发展,促进“两个健康”。做好港澳工作和对台工作,发挥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争取人心的作用,巩固和发展大团结大联合局面。

四、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强化青少年、妇女儿童、红十字等事业发展政策保障。

第二节 深化全面依法治省

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北。

一、推进高质量立法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效。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省内省际协同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链条,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专家学者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增强全社会对立法的广泛了解和认同。全面统筹立改废释,推动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二、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管理创新、服务变革,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型服务型政府。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制度。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加大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和复议决定等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

三、强化严格公正司法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侦查、公诉的审判监督。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完善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强化人权执法司法保障,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完善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审判、检察等机构职能体系和专业化布局。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

四、加强法治社会建设

全面实施“九五”普法规划,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建设智慧法治产教融合基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加快涉外法治能力建设,着力打造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国际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和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第三节 健全完善监督体系

深化拓展清廉湖北建设,健全权力制约制度,推动完善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一、加强对权力配置、运行的规范和监督

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提升各类监督主体的工作一致性、措施联动性、制度匹配性、信息集成性,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深化政治巡视巡察,落实全覆盖任务,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促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监督整体效能。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紧盯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推动行权数字化,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与公信力。规范政府督查,强化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基层监督体系,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规范小微权力。

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深化腐败治理,从严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深化整治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腐败,坚决惩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和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刹“四风”顽疾,深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经常化、制度化开展纪律教育,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党员干部崇廉拒腐自觉。细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提升问责处理精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减责免责事项清单,加强诬告陷害行为联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做实回访教育,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第十八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最大程度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凝聚强大合力。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提高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干部队伍现代化建设本领。坚持重品行、重实干、重实绩用人导向,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管厚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注重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共同推进规划实施。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依据本规划纲要同步部署、同步编制、同步实施一批省级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精简数量、提高质量,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防止规划过多过滥、缺乏实效。省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将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年度。加强规划宣传,做好规划解读,推进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识了解。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根据监测评估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规划实施情况依法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等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

第三节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聚焦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研究制定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土地、科技、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工作机制,统筹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协同推进政策实施和预期引导,推动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同向发力。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要素和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项目和资金走,依据本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专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资金需求。加强省财政预算与本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年度预算安排优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年度需要。

实现省“十五五”规划目标,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而努力奋斗!

--> 2026-04-23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346252.html 1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