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23日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上接第9版)

三、健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机制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目标统一、政策衔接、信息联通、监管联动。以公益性为导向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以医疗服务为主导的收费机制,完善薪酬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综合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法治保障。引导规范民营医院发展。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结余资金使用,完善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差异化支付政策,减轻参保者个人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国家药监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检查华中分中心功能,大力发展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健全医保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扩大创新药支付范围。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

实施中医药振兴发展工程,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促进中西医协同,建强省级中医优势专科联盟,创建国家领军中医优势专科,优化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设置,加快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建设,健全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保护和科技创新,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开展中医药典籍、技术、方药、经验等挖掘保护和转化利用,强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中医药创新研究。加强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中药制造数智化转型,做大做强中医药产业。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实施时珍人才工程,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和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推进“西学中”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五、加快建设体育强省

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奥运续金、公共体育服务提升、育苗强基提能、产业融合发展、体育文化涵养五大工程,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积极发展群众体育,优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群众身边运动空间扩容行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体育场馆智慧化改造,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构建体医融合促进健康新模式,加快建设社区运动健康中心,推广运动处方应用。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构建多层级多项目赛事体系,积极申办国际级、国家级体育赛事,提高武汉网球公开赛、武汉马拉松等赛事影响力,备战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等重大赛事,办好第十七届、十八届省运会,开展“汉超”“村BA”等区域性、群众性赛事活动,丰富优质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发展赛事经济,推进钓鱼、马术、冰雪、水上等户外运动发展,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20 健康湖北建设重点工程

公共卫生体系:依托省疾控中心建成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建成武汉、襄阳、宜昌省级区域公共卫生中心。推进省、市、县三级传染病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争创国家区域血液安全中心(武汉),加强市州血站基础设施建设。

智慧化现代医疗体系:创建1个国家医学中心,建好3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组建省级专科联盟,围绕传染病、肿瘤、精神等专业建设5个高水平特色专科医院,围绕心血管、老年病、辅助生殖等领域建设15个综合医院特色专科诊疗中心。建设100个基层特色科室,培养5000名基层全科医生。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县级医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提质升级。建设智慧医院,实现三甲医院AI云陪诊、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智能随访等7个数智化就医场景全覆盖。

重点人群医疗服务补短板:建成国家精神疾病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市州精神卫生中心疑难危重患者治疗能力,推进公立精神卫生中心县(市)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儿科服务能力建设,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稳定在90%以上。每个市州至少建强1家三级医院的老年医疗特色专科,建设1个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

中医药传承创新:争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成4个国家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建成2个省级中医医学中心、5个区域中医诊疗中心。推动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至少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

全民健身:建设省级健身设施项目1200个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率100%。建设宜昌、恩施等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举办“荆楚杯”城市足球联赛、城市篮球联赛等省级赛事200场以上,带动“恩BA”等地方赛事活动万场以上。推动武汉专业足球场等重点竞技体育项目建设。

第四节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机制,促进老有颐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一、健全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坚持基本需求政府保障、多元供给市场调节,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健全三级公共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设施站点。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社区+物业+养老”和“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优化社区(村)养老服务供给,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培育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提升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能力,统筹推进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发展,实现失智护理院或专护专区市州全覆盖、失能特困供养机构县(市、区)全覆盖。促进医养结合,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委托管理等形式,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深度融合、服务衔接,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健全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人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二、营造丰富多彩老年生活

坚持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丰富适老化产品和老年服务供给,培育银发经济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完善银发经济统计。实施老年用品焕新行动,推动老年用品绿色化、智能化、品牌化升级,强化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辅具、特医食品等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智能养老服务机器人、智能感知等智能设备,布局建设一批银发经济产业园。实施银发业态融合发展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健康、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家政等产业跨界融合、集聚发展。加快发展银发列车、银发邮轮,开通5条以上跨省银发旅游专列和主题特色旅游列车。鼓励企业开发银发文化研学、智慧学习、游学养老等教育服务产品,引导老年人体育和健康消费。实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行动,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优化就业、社保等方面年龄限制政策,拓展适合老年人的多样化工作岗位,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

三、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

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加强老年人权益维护和保障,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推进公共设施、社区环境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开展老年人数字素养能力提升行动,推进数字技术适老化建设和改造,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出行便利、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政策措施,加强高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关爱服务。畅通老年人社会参与渠道,深入实施“荆楚银龄行动”,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办好老年大学(学校)。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

专栏21 “一老一小”服务优化重点工程

养老服务:争取5个市州纳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增效支持范围。支持100个普惠养老项目建设,新增5万张普惠养老床位。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省养老床位数达到57万张,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超过40%。

医养结合服务:争取5个市州纳入国家医养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城市。每个市州至少1家市级综合性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医院建设医养结合设施,全省医养结合总床位数达到16万张以上。

生育医疗服务:推进市州妇幼保健院全部达到三级甲等标准。免费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先天性心脏病等筛查,筛查率保持在95%以上。

托育服务:争取5个市州纳入国家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围。新建3个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实现市州全覆盖。建设50个普惠托育服务、300个城市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项目。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位占比达到60%。

第十四章 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更加公平普惠、精准有力的社会政策,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畅通社会流动渠道,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第一节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坚持扩大就业容量和提升就业质量相结合,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快塑造现代化人力资源。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强化宏观调控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加强产业和就业协同,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计划,拓展服务业吸纳就业主渠道,挖掘新兴领域就业潜力,促进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推动就业“长”在产业上。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社保等政策,对外贸、建筑、住宿、餐饮等吸纳就业多的行业企业持续强化政策支持,加力拓宽就业渠道。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落实劳动标准,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规范平台企业用工管理。健全就业影响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积极应对国内外环境变化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对就业的影响。

二、提高就业供需匹配质效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全面推广“产教评”“项目制”“订单式”培训模式,重塑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扩大高质量培训供给。推进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参训者,探索实行未就业重点群体培训补贴申领制,积极推广“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培训模式。健全精准高效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用好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推行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完善人力资源需求预测、供需匹配机制,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和用人观念,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创业带动就业

健全创业支持体系,优化创业金融服务,完善创业全周期帮扶保障体系,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创业生态。深入实施“抓创业促就业”系列行动,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和校友回归、以乡情为纽带的楚商回乡与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协同推进青年、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创业,培育发展更多创业主体。引导产业集群、孵化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积极吸纳就业,放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专栏22 就业促进与服务提升重点工程

重点群体就业支持:持续推进“才聚荆楚”工程,每年举办校园招聘会、就业大讲堂、求职能力实训等活动2000场以上,每年新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鄂来鄂就业创业40万人以上。强化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协同,壮大荆楚特色劳务品牌,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援助制度,强化市场岗位供给与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每年实现10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现代化人力资源培训:建成1家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每年建设1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开展不少于30场“湖北工匠杯”省级技能竞赛,全面实施“新八级工”提质扩面行动,建立30条“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支持办好30所优质技工院校。全省技能人才总量突破1200万人次,新增高技能人才90万人次。

就业公共服务提质:建成“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等就业公共服务网点7000个。完善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功能。

创业带动就业效能提升: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促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建成300个以上返乡创业园区(基地、街区),打造高质量创业孵化载体。

第二节 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完善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一、促进工资性收入合理平稳增长

健全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工资水平与经济效益相匹配。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定期发布工资指导信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推动实现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落实地区性津贴补贴倾斜政策,加大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倾斜力度。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治理欠薪长效机制。

二、健全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

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初次分配机制,促进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强化技术技能价值激励分配导向,完善企业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扩展管理要素参与分配途径,建立管理者收入与绩效、贡献挂钩机制,统筹用好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股权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措施。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丰富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完善数据要素参与分配路径,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创造者合理倾斜。

三、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健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落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政策,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合理调节和缩小行业、地区、城乡、人员收入差距。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促进和规范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的渠道,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实施城乡居民增收计划,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聚焦重点群体精准实施增收政策,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匹配度,推动技术工人薪酬和技能“双提升”,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措并举促进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积极培养高素质农民和农村致富带头人,提高增收致富能力。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支持勤劳创新合法致富,鼓励先富带后富促共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第三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以强化重点群体保障、增强制度可持续性为重点,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一、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实施高质量参保行动,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支持商业养老保险有序发展。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发挥商业医疗保险补充保障作用。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明晰用工方和平台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逐步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稳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建立全险种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畅通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渠道。

二、增强社会保险体系可持续性

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巩固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加强参保缴费激励,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等补助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健全社保基金长效筹集、统筹调剂、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机制,继续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扩大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规模,加强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价。

三、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健全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其他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规范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临时救助作用,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落实急难发生地临时救助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加强救助体系与其他政策有效衔接,激发救助对象脱困解困内生动力。

第四节 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

健全关爱服务体系,提升服务保障水平,营造有效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的社会环境,激发共同奋斗内生动力。

一、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依法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平等受教育权利和就业权益,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深化拓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巾帼创业就业促进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支持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全面实施适龄女童HPV疫苗免费接种。持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

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切实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加强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开展儿童近视、超重肥胖、脊柱弯曲异常、心理异常和龋齿等早筛查早干预,丰富儿童用药品种,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健全困境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加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拓展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促进政策体系、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

三、支持青年全面发展

加快建设青年友好型省份和青年友好型城市,持续做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培养青年人才,发挥“博士服务团”“科技攻关青年突击队”作用,激励青年参与科技创新、岗位建功、乡村振兴。拓展青年志愿服务,擦亮“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品牌,广泛培养西部计划志愿者,持续实施青年志愿服务“社区计划”。关爱青年学习成长,帮助青年解决求学工作、创新创业、婚恋生育、住房保障、社会融入等实际困难。完善青年群体利益表达和诉求响应机制,拓展青年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

四、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完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健全退役安置政策,完善退役军人技能培训体系,拓宽就业渠道,强化创业扶持,推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安置就业。完善抚恤优待体系,健全优抚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加强优待项目统筹管理,完善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和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优抚医院、光荣院管理改革,完善优抚医疗康养体系。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健全退役军人荣誉激励和表彰奖励制度。

五、提高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制度,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强化对重度残疾、多重残疾、一户多残等群体兜底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完善残疾人服务设施功能,全面推进公共设施、信息交流、社会服务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强科技助残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广,增强康复辅助器具助残功能,健全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

专栏23 社会关爱与服务提升行动

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医疗康复、基本公共教育、心理健康关爱等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面向社会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等服务。建设1—2家省级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推动市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规范化运行。

退役军人优抚和烈士褒扬:支持一批优抚医院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优抚医院建设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支持一批区域型光荣院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支持烈士纪念设施提质改造,提升展陈和管护水平。推进军供站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残疾人服务:建成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一批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服务+残疾子女”家庭照护单元。支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公益性殡葬服务: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快推进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老旧、服务功能严重不足的殡仪馆,有序新增、更新殡葬设施设备,推进公益性公墓等建设,探索建设生态安葬纪念园。

第五节 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体系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内容,推进区域、城乡、人群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动态调整省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分地区分领域制定基本服务项目清单、基本质量标准、均衡评估办法,促进区域间服务标准衔接,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落实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标准,制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路径、措施,探索开展均等化实现程度评价。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合理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二、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人口变化相协调,优化服务设施建设布局和运行管理,逐步实现服务半径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适用、保障有力。全面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一城一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规范实施以就业居住年限为主要条件的紧缺公共服务梯度供应,逐步减少梯度层次和服务差异,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等范围。改善人口持续净流出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结构,提升人口集聚地区服务能级。加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统筹,完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推动更多公共服务向基层下沉、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农村提供形式灵活的基本公共服务。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优化公共服务领域事业结构布局,巩固完善充分考虑常住人口服务对象数量、服务成本等因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机制。

第十五章 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实施美丽湖北战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统筹推进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绿色发展,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

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深入实施长江大保护提档升级行动,确保“江湖安澜、碧水东流、净水北送”。

一、高水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巩固提升长江高水平保护质效。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管网短板,建立厂网一体化规划建设运维机制。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提标治理,强化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推动设施常态化稳定运行,开展长江沿江1公里化工腾退地块土壤污染专项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深入推进化肥农药控量增效。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污染物依法依规分类接收、转运、处置。高效保护利用岸线资源,科学划分保护区、保留区和控制利用区,建立岸线使用动态退出机制。强化入河(湖)排污口治理,健全监测监管体系,推行“一口一码”管理。推动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进长江流域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超标断面整治,深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流域跨区域联防联治。

二、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美丽山川,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可持续性。打好湖库治理攻坚战,保障丹江口和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加强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重点湖泊治理。加大湿地保护修复力度,推进武汉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守3.73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健全林地分级分类保护管理体系,守牢防火防虫底线,提升森林质量。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幕阜山、武陵山和秦巴山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强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持续修复,提升长江干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构建物种迁徙生态廊道,保护江汉湖群等候鸟迁徙廊道和中华鲟、长江鲟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实施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加大金丝猴、长江江豚、水杉、大别山五针松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古树名木分级保护,推动创建武汉国家植物园。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加大生物遗传资源普查、保护和监管力度。加快神农架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守护好“物种基因库”,争创神农架国家公园。

第二节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区域治理协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环境质量改善成效。

一、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固定源深度治理,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开展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推进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控制PM_2.5和臭氧污染。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提级行动。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环境噪声污染治理。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计划,持续开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推进受污染耕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加强地下水资源管控与保护。

二、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实施“无废细胞”工程,开展无废企业、无废景区、无废园区等建设,有序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推进贮存处置设施达标升级,加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大宗工业固废综合治理和规模化利用,加强对磷石膏库(堆)、尾矿库、生活垃圾填埋场等重点区域环境风险整治,开展重金属排放管控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优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式,从严控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规模,开展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深入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抗生素、微塑料等协同治理体系,加强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生态环境标准、监测、评价和考核制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加大环境风险防控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加强跨区域跨流域联合执法,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水生态考核,有序推进水生生物监测,组织开展重点水体水生态基础调查。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以流域为重点开展横向补偿,探索建立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并深化结果应用。推动“水网+”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水经济,提高水网综合效益,培育壮大现代林经济。支持宜昌、十堰、恩施、黄石、咸宁、孝感等地探索“两山”转化路径。

专栏24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重点湖泊水质攻坚行动,推进中小河流和重点山洪沟系统治理,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65%左右。

(下转第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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