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各网点支行)已将其对宋雄飞等8户债务人及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合告知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作为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联方,从公告之日起向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以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