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长城资产湖北分公司”)根据与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含其各网点支行,下称“老河口农商行”或“原债权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委托清收协议》相关约定,现老河口农商行受托将下列2户不良债权资产及其项下全部权利,通过京东网公开竞价拍卖依法转让给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下称“金剑公司”)。
本次转让的资产范围为原债权行对债务人及保证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产生的全部权益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长城资产湖北分公司、老河口农商行与金剑公司特此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金剑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方及唯一债权人,要求所列债务人、保证人及其他相关方,立即向金剑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偿付义务或担保责任。债务人及保证人向原债权行或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的清偿,不能免除其对金剑公司的清偿义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8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7-86773153,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湖北老河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7386665517,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中山路21号);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孟先生,联系电话:19313906026 ,地址:老河口市滨江大道天河佳苑3号楼第二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明截止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保证人应支付给老河口市金剑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利息按照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保证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所列“保证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