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征兵工作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湖北作为兵员大省、科教大省、拥军大省,加强征兵工作法治建设势在必行。2026年3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系统构建了新时代征兵工作的组织体系、程序体系、保障体系和责任体系,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落实兵役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体现,标志着我省征兵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一、立法背景和重大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征兵工作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工程,直接关系到军队战斗力生成和国家安全发展大局。湖北作为中部地区重要省份,肩负着服务国家战略、培养输送高素质兵员的重要使命。《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落实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的具体行动,为提升我省兵员征集质量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地方征兵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为落实兵役制度改革要求,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对征兵工作提出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及时修订征兵工作地方性法规,既是细化上位法的必然要求,也是填补省内征兵工作制度空白的现实需要。针对我省征兵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上位法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作出细化规定,积极适应征兵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征兵工作领导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落实兵员预征预储要求、强化综合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是破解征兵实践难题的迫切需要。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向纵深推进,部队对高学历、高技能兵员的需求日益迫切,传统征兵模式已难以适应“能打仗、打胜仗”要求。湖北作为教育大省和兵员大省,拥有众多高等学校和技工院校,具备得天独厚的人才资源优势,亟需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手段,将更多高素质人才输送到部队。通过立法优化征兵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新兵审定等环节工作程序,强化相关主体的责任落实,严格廉洁征兵工作要求,并将我省征兵服务站及高校征兵工作站建设成果,以及高校预征预储的亮点特色,总结上升为法规制度。
二、立法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针对性措施。《条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并结合省情实际,对征兵工作全流程、各环节作了细化补充。例如,在兵役登记环节,明确教育、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协作职责,确保登记信息准确完整;在体检政考环节,规定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标准,落实责任制,杜绝弄虚作假。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消除工作中的随意性,堵塞管理漏洞。
二是务求精准高效,征集高素质兵员。为进一步推动兵员征集与部队需求的精准对接,《条例》着重强化了预征预储机制,突出了对大学生、高级技工等高素质兵员的精准筛选和重点培养。例如,要求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建立征兵工作站,开展军事兴趣类社团活动,增强学生国防意识;结合部队紧缺急需专业需求,提前培育储备“苗子”。
三是坚持军地协同,凝聚一体化合力。征兵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地方党委政府、军事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条例》通过强化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和征兵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细化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打通信息壁垒,构建起“军地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例如,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征兵工作,教育、公安、卫健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配合;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支持员工应征入伍,不得阻挠或者设置障碍。通过军地协同,形成征兵工作合力。
四是统筹激励约束,实现良性化运行。《条例》对应征公民落实兵役登记、按时应征、廉洁征兵等方面提出强制性要求,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在强调公民服兵役义务同时,对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予以保障。从入伍前的学业保障、入职便利,到服役期间的优待金发放,再到退役后的复学升学、就业创业扶持,构建了全链条的权益保障。例如,规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伍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复学。这些“真金白银”的政策,极大地增强了公民应征的吸引力。
三、《条例》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大征兵”格局。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条例》开宗明义强调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确保征兵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完善组织体系。明确规定各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征兵办公室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军地集中办公制度,安排专门人员参与征兵工作,提升组织效率,确保征兵工作有专门机构管、有专人抓。三是压实相关部门责任。明确了兵役机关在征兵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详细列举了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职责清单。例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征兵宣传,落实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公安机关负责政治考核,确保兵员政治纯洁。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参军热”氛围。为充分激发新时代青年的参军报国热情,《条例》对宣传发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强调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的常态化。要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征兵宣传,相关媒体开展公益性征兵宣传,兵役机关对立功获奖军人进行宣传褒扬,将“服役光荣”理念全方位融入日常。另一方面,突出精准宣传发动。在开展兵役登记工作中,实行政策精准宣传和解读,特别是加大对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宣传力度。例如,规定高校征兵工作站应当在兵员预征预储工作中,强化宣传动员,引导大学生青年积极应征。此外,《条例》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在新兵起运时组织欢送仪式,省、市(州)可集中开展欢送活动,同时鼓励新兵入伍前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开展欢送新兵活动,增强参军入伍的仪式感和荣誉感。
(三)完善工作程序,实现“全流程”管控。《条例》通过建立健全征兵工作机制、对征兵准备、体检政考、审定新兵、交接运输、退回处理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的规范和优化,确保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旨在从源头把好兵员入口关,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专业化新鲜血液,为实现兵员精准征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例如,在征兵准备阶段,规定了兵役登记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登记站点多渠道完成,并实行登记信息查验、核验机制;在体检政考环节,明确军地部门协作流程,实行“谁考核、谁负责”责任机制,健全异议处理程序;在审定新兵和交接运输方面,明确召开会议集体审定新兵,根据考评结果择优确定入伍人选和递补人员。特别是引入“役前教育”环节,通过模拟军营生活,帮助预定新兵提前适应,减少退兵率。
(四)突出预征预储,打造“蓄水池”模式。为解决高素质兵员“临时找不到、找不准”问题,《条例》设定专门条款,要求兵役机关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指导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建立常态化兵员预征预储机制,加强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根据部队紧缺急需专业需求,提前培育、储备一批政治素质好、专业技能强的高素质兵员,推动兵员征集与部队需求精准对接。通过这种“蓄水池”模式,变“临时征集”为“常态储备”,提高兵员征集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五)加大保障力度,解除“后顾虑”之忧。《条例》从经费保障、信息共享、工作站和服务站建设、优待政策等多个维度加大了保障力度。经费保障方面,明确征兵工作所需经费按照隶属关系分级保障,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加强征兵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兵役机关和各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让数据多跑路、让应征公民少跑腿;服务保障方面,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并为应征公民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现人文关怀。最为关键的是,在学业和职业保障方面,明确规定高校学生入伍保留学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加分、定向招录等政策。对于在职职工,规定原单位应发给截至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补贴,有条件的单位允许延后入职。这些政策如同“定心丸”,解除了应征青年的后顾之忧。
(六)强化刚性约束,高悬“法律剑”之威。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条例》不仅保障了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处罚措施,强化对逃避服兵役、征兵腐败等的责任追究。对于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的公民,处以罚款基础上,在公务员录用、升学、出境等方面予以限制,同时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阻挠公民服役、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予以罚款和处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征兵工作中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些刚性约束如同高悬的利剑,确保了征兵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
强国必须强军,军强才能国安。修订《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是我省国防动员法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下一步,随着《条例》的深入实施,必将充分激发全省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不断提升我省征兵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推动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贡献更多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