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24)鄂0704民初2726号《民事判决书》、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鄂07民终59号《民事判决书》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鄂民申6400号《民事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湖北沃尔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持有的对下列债务人的全部债权(详见《债权清单》)及相关的全部担保权益,自上述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已依法返还给原债权人湖北鄂州鄂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城投公司自该日起恢复为相关债务的合法债权人及担保权利人。
现湖北沃尔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城投公司联合履行通知义务。
请各相关债务人、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各主体更名、改制、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后的承继主体、清算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向城投公司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及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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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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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鄂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