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王争 蔡蕾
百余名法院干警,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清场腾退1.2万平方米厂房……近日,一起多年未能执结、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的“骨头案”圆满执行到位,一直守在现场的申请执行人终于放下心来。
“执行难”,是关乎司法公信力的痛点难点问题。
近年来,全国法院重点攻关“涉及复杂利益关系或地方性因素的‘骨头案’‘钉子案’,系列关联案件或涉众型执行案件,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风险或迹象的案件,单一法院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处置的案件”等四类案件,以交叉执行为抓手,合理调配执行资源,提升执行质效。
在此基础上,湖北法院先行一步,深入践行“省级法院自行办理执行实施案件”,不仅落实好省级法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更积极主动将下级法院执行受阻案件提级至省级法院执行,带头啃“硬骨头”。
2022年至2025年,省法院执行局累计办理执行实施案件214件。其中,自行办理99件,提级执行35件,恢复执行9件,执行到位金额14亿余元,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
带头办理全省最难执行的案件
在法院系统职能分工中,省级法院执行局核心职责是监督指导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很少自行办理执行实施案件。
2022年起,省法院一审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除特殊情况外,一律由省法院法官负责执行,杜绝“自己案子别人办”。
“除本院案件外,我们更要通过提级执行等方式,带头办全省最难执行的案件。”省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提级执行是交叉执行的一种,对长期未结、矛盾集中、可能存在执行受阻情况的案件,提级执行能有效破除干扰。此外,下级法院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处置的案件,省法院可统一进行跨区域协调多家法院联合攻坚。
2025年,省法院执行局办理的23件(含旧存)提级执行案件多涉及党政机关、企业,或存在多个债权人等,执行阻力大。
确定提级执行的案件,实行“一案一策”:“有履行能力但拖延履行”的,依法冻结账户、划拨存款,以强制性措施推动进展;对“暂时无履行能力”的,沟通达成分期还款计划。
截至2025年底,省法院23件提级执行案件已结案17件,结案率74%,执行到位2900万余元。
此外,省法院执行局还积极协同中级、基层法院进行执行办案,助力打通跨区域、跨部门执行梗阻——
洪湖法院执行的湖北某商贸公司与荆门某房地产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先后向最高法申请再审、向省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向最高检申请复查均被驳回,但依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抵触情绪大。
为破除地域执行阻力,省法院统筹全省执行资源,向荆州、荆门两地4家法院下达协同执行决定书,组建执行专班奔赴现场开展强制腾退活动。
腾退当天,所有人员各司其职、配合默契,涉案24套房产顺利清场腾退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三级法院动真碰硬的执行力度与文明规范的执行行为赢得现场群众称赞。
历时225小时跨省强制腾退执行
今年1月,省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带队远赴浙江省永嘉县,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开展强制腾退执行。
该案被执行人名下土地被法院拍卖,但土地租赁者长期占用土地,拒绝腾退。
“涉案土地被占用4年有余,衍生出13件关联执行案件,这是一起跨省域、涉众型、对抗性极强的‘硬骨头’执行案件。”出发前,省法院执行局反复研判。
该案由宜昌市西陵区法院首次执行,但执行标的物位于浙江省永嘉县,两地相隔1200余公里。西陵区法院对当地信息掌握不全,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面临“人生地不熟”困境,难以达到异地执行与应急处突要求。
更棘手的是,涉案土地上有大量难以移动的混凝土原材料罐、砂石等,强制腾退涉及专业设备拆除、大型机械调用、物品清点、登记造册、搬运存放等一系列复杂操作。现场还存放着多种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还居住着工人。
省法院执行局带领宜昌中院、西陵区法院数次与浙江三级法院、永嘉县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实地走访摸排土地占用人经营状况、社会关系等,全面评估可能出现的阻挠方式、风险点及应对成本,制定详细执行方案。根据方案,执行人员分为强腾拆除组、保障组、安保组等,确保现场布控、人员劝离、财产清点、搬运转移等各环节有序衔接。
执行当日,法院依法通知土地占用人到场,出示执行依据和强制腾退执行通知书,做好笔录及录音录像;对清点搬运的财产进行公证并制作详细清单,耐心劝离厂区内工人,就近协调临时安置点,完成人员清场。
“腾退过程中,我们发现现场8个原料罐装满水泥、矿粉等原材料,这些工业材料存在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无法异地存放,需要清空后拆除。”省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回忆,占用人事先拆除了高压泵等设备,执行人员只能人工清除526吨原材料,并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充分保障土地买受人和占用人双方的财产权益。
最终,数十名法院干警历时225小时完成全部腾退工作,将占用土地正式交付给买受人。
两次终本的案件提级执行结案
在省法院的带动下,全省各中级法院也积极主动提级办理疑难复杂执行实施案件,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
在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实施案中,法院判决严某柏、邵某英共同向邵某辉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5万元。因严某柏、邵某英未履行生效判决,邵某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于2024年6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7月,鄂州中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行动,将该案指令至辖区另一法院执行,但仍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再次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鄂州中院决定将该案提级执行。
提级执行后,鄂州中院法官充分调用中院执行资源,多方查访了解到严某柏、邵某英平日不在登记住所地居住:邵某英随其子女在外地,而严某柏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并住在工地。
执行法官赶到工地找到严某柏,严正告知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其制定还款计划争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严某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想办法筹集到4万元。申请执行人邵某辉得知后同意和解,申请结案。
至此,本案提级执行后40天内执行完毕。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鄂州中院对原执行法院和交叉执行法院两次终本的案件,通过提级执行加大查人找物力度,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小标的终本案件实质出清,真正案结事了。
在省法院执行局的带动下,全省各中级法院2025年共提级执行701件“骨头案”,化解了一大批多年未结的历史遗留难案。
“2026年,我们将持续发挥省法院执行局层级高、协调统筹能力强、可调动资源多等优势,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以上率下办理更多疑难复杂执行案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与当事人合法权益。”省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