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谈牧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这份文件最醒目的变化,是少了“城市”二字——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扩展为“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范围从城市延伸至乡村,模式从阶段性试点转向常态化机制。
一次名称微调,标志着我国儿童友好建设进入新阶段。文件里还有个词值得关注:“一米高度”。真正的儿童友好,不能仅从成人视角出发,要求社会管理者具备“蹲下来”的谦卑与细腻,用孩子的感官去丈量世界。这种视角的转换,不仅能解决儿童的困境,实际上也是在修补整个社会在人性化设计上的一些短板。
生活中,家长和孩子经常遇到一些非常琐碎的“不友好”。去景区买票,孩子刚过六岁,身高蹿到1.21米,卡在免票线上一厘米;公共卫生间洗手台过高,孩子够不着;没有第三卫生间,异性家长带孩子如厕难;推着婴儿车出门,很多路段无法顺利通行;对儿童天性的容忍度低,孩子的玩耍权和自由空间被压缩……
比起城市里的显性不便,乡村与特殊群体儿童的“友好缺口”更值得警惕。留守儿童常年监护缺失,放学后无人看管;流动儿童跟着父母辗转城市,入学门槛像一道无形的墙。儿童友好,在城乡之间、群体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温差”。无论繁华都市还是偏远乡村,每个孩子都应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的城乡规划、公共服务乃至法律法规,都应当具备这种“蹲下来”的长效机制。
“儿童友好”并非新概念,源于1996年联合国儿基会与人居署的联合倡议,全球已有数百个城市参与。2021年,“十四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截至2025年底,已有116个城市开展试点,覆盖全国超过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五年探索,积累了经验,也暴露了局限。硬件建设快马加鞭,软件服务相对滞后;城市投入力度较大,乡村建设明显薄弱。此次《意见》的发布,正是将试点经验升级为长效机制,把城市探索扩展为全域覆盖,让儿童友好变为一道城乡共享的风景。
今天的儿童,是明天的建设者。我们对儿童的态度,本质上也在预演国家的未来。当全社会都俯身倾听儿童的声音,把“一米高度”的需求放在心上,让每一颗童心都能被温柔以待,这份善意终将化作滋养未来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