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3月16日

市、县民政局长解读《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

以法治引领 绘就“老有颐养”幸福画卷

宜昌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青山

《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简称《条例》)是我省养老服务领域首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为宜昌市推进养老服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标志着宜昌市养老服务从政策主导迈入法治引领的新阶段。宜昌市民政局将以此为新起点,深刻把握《条例》精神,立足宜昌实际,深化改革创新,致力于构建“事业兜底、产业提质、服务多元、医养融合”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切实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奋力书写“老有颐养、乐享宜昌”的幸福新篇章。

一是明晰权责边界,筑牢协同发展制度根基。宜昌市将严格遵循《条例》确立的“政府主导、保障基本、普惠多样、社会参与”原则,精准定位政府与市场的角色。一方面,强化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兜底保障和综合监管方面的主体责任,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公平可及;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参与的制度性成本。

二是聚焦多元供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围绕《条例》对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的系统布局,宜昌市将精准施策,引导社会资本有效参与,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供给体系。做优居家养老,推动专业服务向家庭延伸。依托市级智慧养老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居家养老”,精准对接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积极培育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推广“物业+养老”“家政+养老”等融合模式,并探索具有宜昌特色的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让专业照护触手可及。做强社区养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并加快补齐老旧小区设施短板。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运营,打造集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娱乐于一体的“家门口养老院”,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安享晚年。做精机构养老。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连锁化、专业化发展。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强化兜底保障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满足个性化、品质化需求的高品质养老机构。重点扶持护理型床位建设,提升失能照护能力,最终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的机构养老格局。

三是深化医养融合,拓展健康养老产业边界。宜昌市将整合医疗与养老资源,推动深度融合。统筹设施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周边医院签约合作,力争实现医养结合服务全覆盖。鼓励部分医疗机构转型或拓展功能,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接续性机构。大力发展“养老+文旅”“养老+康养”等新业态,打造一批旅居康养基地和中医药健康养生示范区,不断延伸养老产业链条。

四是夯实要素支撑,筑牢持续发展坚实基础。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宜昌市将从人才、资金、监管等方面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鼓励在宜高校、职业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薪酬激励和补贴制度,破解人才瓶颈。严格落实福彩公益金不低于55%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规定,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基金,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减轻失能家庭负担。在监管方面,将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实施质量评估与信用评价,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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