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玮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是客观规律,但在我国拥有近14亿人口的国情下,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农业都要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这也是客观规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如何写好城乡融合发展这篇文章?可以从把握“两个客观规律”中寻找答案。
“两个客观规律”揭示了历史演进中的城乡互动关系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共产主义原理》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城乡关系”“城乡对立”“城乡融合”等概念。
在工业革命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他们认为城乡分离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产物,城乡对立则是社会分工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城乡融合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在城乡关系上演进的必然结果。
根据诺瑟姆曲线规律,城镇化率在30%到50%属于加速时期,50%到70%属于城镇化减速时期。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增速呈放缓态势,2021—2024年城镇化率由64.72%增至67%,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做出“两个转向”的趋势判断,即我国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阶段转向存量提质增效为主的阶段。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鄂州市长港镇峒山村调研时强调,即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
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不应是削弱农业、剥夺农民、凋敝农村的过程,而应当是加强农业、富裕农民、繁荣农村的过程。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城乡融合程度越来越深。城镇化不仅是一个与工业化和信息化相互适应、相互推动的过程,更是一个与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过程,新型城镇化对乡村全面振兴的带动越来越明显,二者有机结合的程度越来越深。
从“离土离乡式”的城镇化到“离土不离乡”的城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乡村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一直单向流向城市,长期处于‘失血’、‘贫血’状态,振兴就是一句空话”。
城市是工业、资本、技术、市场的空间载体;乡村是农业、土地、粮食、生态的空间载体。时代发展到今天,传统的“农业—工业”二元经济理论已不能完全解释传统农业部门在完成为工业生产提供积累的历史使命之后的角色定位,库兹涅茨“先恶化后改善”的倒U型轨迹也不再具有普遍适用性。
从城乡二元到城乡融合是一种范式转换,我们就行走在这样的进程中。根据相关测算,我国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可以拉动万亿规模的新增投资需求。有研究显示,预计到2035年,城乡居民收入倍差将缩小至1.8,城乡居民消费支出倍差将缩小至1.5。但要注意的是,不能单纯追求城市的无限扩张,必须以“五个转变”促进城市内涵式发展,着力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类型的城乡发展共同体,推动形成新型城乡关系。
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工农关系不再是简单的“以工带农”或“以工补农”,而是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新型工农关系,不仅是经济结构调整,其本质是通过制度创新构建工业与农业相互支持、协调发展的经济关系,将农业纳入现代化经济体系,让农民分享改革红利,实现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最终消解城乡二元矛盾。
在2022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受制于人均资源不足、底子薄、历史欠账较多等原因,“三农”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相比,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为非农产业的25.3%;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明显不足,国内粮食等农产品价格普遍超过国际市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后于城市;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1、消费支出比为1.9∶1。
这些年,情况在逐步改变。从持续推进产生的变化来看,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可以大大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应以现代化的经济理念,将农业纳入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部门分工向产业链分工转变、分散发展向集聚发展转变、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推动“离土离乡式”城镇化向“离土不离乡”城镇化转变,推动自发的市场活动向自觉的市场机制转变。
城乡比重的变化,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城乡长期共存的格局,是我们要把握的基本国情。这两大规律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只讲第一个规律,容易出现弃农、轻乡等问题,只讲第二个规律,容易背离现代化发展的客观趋势。两大规律的最终目标高度一致,都是为了实现现代化,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我们要把握的差异性和统一性,也是我们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需要看清的“罗盘”。
抓住县城和县域两个关键场域
当前,我国城乡融合发展面临着要素流动壁垒、产业协同不足、公共服务不均、体制机制制约等现实困境。我们要按规律办事,抓住县城和县域两个关键场域,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
充分认识新型城镇化的关键是“人的城镇化”。大中城市的生活成本很高,县城成为大部分农民工尤其是第一代农民工养老的首选。此外,由于县域教育资源越来越向县城集中,很多农民为了子女教育也倾向于在县城购房和就业。与大中城市相比,在县域范围内打破城乡分割格局,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成本更低、更具可行性。因此,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重要载体是县城,基本单元是县域,基础支撑是产业,主要对象是农民。县城是连接城乡的重要枢纽,要把壮大县城与优化城镇体系结合起来,通过全域规划的建设理念,推动形成“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乡镇—村”的城乡连续体,一体化布局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当前农业的很多领域都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社会化服务模式。新型职业农民白天在田间,晚上一般会住在乡镇或者县城。很多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资料供应、产后初加工、包装、寄递物流等领域的从业人员,晚上也居住在乡镇或者县城。城乡融合发展进入新阶段,县域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主战场,也是拉动内需的主要场域。应从县域范围来考虑乡村产业的发展,产业链、产业基础设施需要在县域来统筹,把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破除城乡要素流动障碍。首先,破除劳动力流动的障碍。妥善处理“三类人群”面临的问题:针对留在农村的居民,完善其培育和发展机制;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坚持自愿、分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完善其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针对“两栖人群”,保持足够历史耐心,允许其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取消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消除“玻璃门”现象,将户口概念转变为居民概念,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其次,破除土地流动的障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三条底线,即保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变、不突破耕地红线、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针对三类土地进行改革,承包地应保持大体稳定,适当调整。依托县—乡之间地理位置邻近优势,以及本地投资的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县域经济特别是县城工业与非农产业的发展,依规有序改善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促进农民财产性增收。最后,破除城乡间“数字化鸿沟”的障碍。目前,城乡之间的主要差距已从基础设施差距转向数字素养和技能差距。应有效提升农民的数字素养和技能,提高信息化供给与村民数字素养的匹配度。
促进城乡产业、居民生活、生态治理融合。县城作为全县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中心,乡镇作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节点,两者共同构成了县域经济的基础。因此,将县、乡、村视为一个整体,进行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一体化布局至关重要。首先,推动城乡产业融合。大力发展县域富民产业,以县城为核心构建不同类型产业功能组团,在布局上形成功能成团、产业成块、基地成片、辐射成圈;鼓励特色农业种养、农产品加工、旅游休闲服务的产业链与价值链的生成,纵深挖掘农业多维价值功能,实现从业者增收,并由此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补齐农村消费短板。其次,推动居民生活融合。不断提高乡村基础设施的完备度、公共服务的便利度、人居环境的舒适度,有效促进居民生活融合。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农村教育资源投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最后,推动生态治理融合。大力推进城乡生态环境的共建共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产业发展、生态补偿机制、环境监管、公众参与机制,构建绿色发展的美丽城乡。
(作者系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