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10日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守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和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推动全部检察工作向支点建设聚焦聚力,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办理各类案件20.5万件,26个案件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优秀案例,扫黑除恶、民事执行监督、生态环境检察等22项工作的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推广,202个集体和个人获省级机关以上表彰表扬,为服务保障“十四五”圆满收官、湖北加快建成支点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一)聚焦维护平安稳定,以惩防并举统筹高水平安全和高效能治理

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湖北建设,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12.5万人,依法批捕30123人、起诉62128人。

从严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会同国家安全厅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增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合力。健全严重犯罪案件捕诉衔接、快速办理机制,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追诉严重暴力犯罪1755人,对重大恶性犯罪重拳出击、绝不手软。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起诉涉黑恶犯罪627人,纠正漏罪漏诉66人,同比分别上升56.8%、43.5%;高质效完成黄大发、龙宇成、肖心少等重大涉黑犯罪的刑事指控工作,直接立办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15人。一体推进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和毒品案件法律监督专项活动,起诉毒品犯罪4030人,提出监督意见1347件,服务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起诉972人,协同追赃挽损1.6亿元。起诉涉枪爆、盗抢骗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19138人,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常见多发犯罪综合治理。积极参与网络生态治理,从严追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896人,协同加强网络乱象的打击治理。积极履行反电诈公益诉讼职能,协同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推动金融机构全面规范接入反诈大数据平台。制定深入推进醉驾依法治理的14条措施,发布醉驾以案释法案例,协同强化源头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罪人数同比下降10.4%。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2343人;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追诉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试点;协同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化建设,并依法在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工作中履行职责。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下降16.7%和18.1%,系近年来首次“双下降”。协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结合履职办案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47件,1件入选全国十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抓实矛盾风险预防化解。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健全检察环节矛盾风险防控和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三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包案办理信访2313件、接访下访1941件,持续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实现检察机关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全覆盖和实质化履职,源头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2558件。会同相关部门健全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机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二)聚焦服务支点建设,以专项行动服务高质量发展

着力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工作标杆,制定实施检察机关服务支点建设“3+N”行动方案,全力保障省委“七大战略”实施。

大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1.9万件。全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企业内部腐败等犯罪5410人。不良自媒体通过造谣抹黑、有偿删帖等手段向41家企业敲诈勒索,武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电子证据,精准追诉“网暴伤企”犯罪。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监督纠正应立不立、该撤不撤、越权管辖等涉企刑事案件485件,督促解除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2.4亿元,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依法平等保护。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办理建工合同纠纷、虚假诉讼逃废债等领域监督案件3056件。配合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等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办理相关行政检察案件59件。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升行动,涉企案件“每案必检”机制入选国家部委改革事项。

服务打造科技创新高地。着眼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保护科技创新”专项行动,高质效办理涉科技创新案件1015件。加强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司法保护,起诉妨碍科技创新、侵害科创企业产权等犯罪237人,依法稳慎办理涉新业态新领域刑事案件。落实《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省检察院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466人,围绕恶意抢注商标、滥用诉权等问题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件118件。某公司员工跳槽前窃取上万份商业秘密资料,鄂州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窃密犯罪的同时,针对企业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建议,守护企业核心竞争力。指导宜昌、仙桃、潜江、神农架等地检察机关加强“秭归脐橙”“仙桃黄鳝”“潜江龙虾”“神农百花蜜”等国家地理标志品牌的综合司法保护,助力特色产业发展。

助推加快建设美丽湖北。以“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为牵引,一体推进污染防治攻坚、重点湖泊治理和鸟类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6417件。探索“刑事制裁+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三位一体治理模式,指导孝感检察机关、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对一起非法采砂案分别提起刑事公诉和民事公益诉讼,在严惩犯罪的同时依法追偿生态修复和损失赔偿费1132万元,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带电长牙”。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立办案件2158件。荆州、恩施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助推物流、船舶拆解等传统企业环保转型、绿色低碳升级。针对跨流域治理难题,强化检察一体履职和协同联动。十堰检察机关深化丹江口水库跨省协作机制,与陕西、河南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清漂护河、非法养殖整治等工作,合力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监督活动,办理了保护石家河遗址、楚纪南城遗址公益诉讼案等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

助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75人,其中原厅级以上干部53人,同比分别上升20.4%和8.2%。指导武汉、襄阳等地检察机关高质效办理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和李刚、李勇等10名原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咸宁检察机关办理的李铁受贿、行贿等案起诉书获评全国优秀起诉书,荆州检察机关办理的闫某职务犯罪案获评全国优秀示范庭。积极参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从严追诉民生领域贪腐犯罪398人。会同省纪委监委、省法院建立对重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发布6件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持续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依法稳慎履行检察侦查职能,与省纪委监委建立职务犯罪同步立案审查调查和侦查工作机制,立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105人。

(三)聚焦解决急难愁盼,以司法为民守护高品质生活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尽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473人,办理食品非法添加、畜肉质量安全等公益诉讼1199件。襄阳检察机关探索“行刑衔接+从业禁止”全链条惩治预防模式,堵住食药领域涉罪人员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之路。保护群众身边安全,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犯罪236人,办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387件。指导铁路检察机关与11家铁路企业共建检察服务站,全力保障铁路安全和桥隧安全。强化侵犯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打击治理,起诉313人;针对过度收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问题立办公益诉讼156件,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严厉打击暴力伤医、医保基金诈骗等违法犯罪,促进医疗、医保、医药领域治理。某公司虚构劳务关系骗取生育津贴,黄石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平台监督刑事立案、从严追诉,协同筑牢医保基金“防火墙”。办理涉农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688件,因地施策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全心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起诉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1404人,办理涉平等就业、女职工权益保障等公益诉讼128件,给妇女权益最温暖的检察守护。依法严惩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诈骗犯罪,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将公益诉讼条款写入《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更好保障银发族安享幸福晚年。加强残疾人就业、教育、交通出行等权益保障,办理公益诉讼85件,以检察所能增进残疾人福祉。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向1369名因案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678万元。

倾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检察+工会+人社”协作配合机制,办理涉劳动争议、社会保险等领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81件,立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益诉讼24件。积极参与常态化治理欠薪工作,起诉恶意欠薪犯罪77人,办理劳动者讨薪维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267件,依法追回欠薪9702万元。注重区分企业恶意欠薪和因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欠薪,统筹保障劳动者权益和企业发展。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入职查询制度,结合办案对强制报告义务履行情况倒查585件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落实落细。协同民政厅等部门在省级层面率先制定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工作意见,联合省妇联、省妇儿工委发布9件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会同网信部门开展“清朗荆楚·网护未来”行动,协同相关部门推进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和娱乐场所等重点领域监管,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等活动2003次,持续擦亮“心尖上的检察”湖北未检品牌。

用心守护“国防绿”“英烈红”。深化军地检察协作机制,办理涉国防领域、军人权益等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76件,发布8件典型案例。会同国防动员办制定加强军事设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配合的意见,指导孝感、随州等地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军用机场净空专项监督,保障执勤飞行安全。贯彻《湖北省英雄烈士保护条例》,指导黄冈、咸宁等地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烈士纪念设施和红色文物保护专项监督,确保红色印记永不褪色。

(四)聚焦强化检察监督,以公正司法引领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办理各类监督案件9.8万件,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彰显维护安全、促进法治、守卫正义、保护公益等检察制度价值。

强化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制定排除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工作指引,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5655人、不起诉18908人,补强证据后对遗漏罪行追加逮捕919人、追加起诉1783人,让有罪者难逃法网、让无罪者不受冤枉。加强对违规立案、违法取证、刑事“挂案”、涉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的监督,监督刑事立案1067件、撤案3845件,清理“挂案”14013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超期羁押等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8069件。

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围绕保障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健全上下联动抗诉和同级监督机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结果依法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79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259件,相关经验被最高检推广。围绕促进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积极配合最高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指引,对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等提出监督意见9253件。围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一体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专项行动,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679件,起诉拒执犯罪127人,同比分别上升34.6%和16.5%。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协同健全“府检联动”“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针对“小过重罚”“过度执法”等问题提出监督意见222件;针对“以罚代刑”“当罚不罚”等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8件,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6176件,同比分别上升1.7倍和8.4%。

深耕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紧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立办民事、行政公益诉讼260件和6587件,实现14个法定领域办案全覆盖。坚持保护优先、注重预防,在审前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3174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持续提升。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依法提起诉讼256件,法院生效裁判支持率100%。2025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湖北开展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十周年。十年来,湖北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立办公益诉讼5.1万件,81件案例入选全国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形成公益诉讼检察特色品牌,以生动湖北实践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检察履职,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女子为反抗醉酒丈夫严重家暴将其捅伤,男子为保护家人将上门施暴者砍伤,黄冈、天门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正当防卫,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荆门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离婚析产监督案中,依法保护负担抚育子女义务一方获得经济补偿权利,树立尊重家务劳动的鲜明价值导向。社区矫正对象勇救落水老人获见义勇为称号,宜昌检察机关推动对其按重大立功表现予以减刑,以法之名扬善抑恶。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发布典型案例19批179件,组织开展检察听证13633场次,以案释法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五)聚焦提升检察公信,以接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秉持“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理念,进一步丰富接受监督的载体、形式、措施,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专题研究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高质效办结22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省人大、省政协支持下,增聘20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代表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评选发布17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事例,促进更多代表委员的“金点子”转化为检察履职“新动能”。制定关于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的19条具体措施,主动邀请全国、省人大代表实地视察检察工作,积极参加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联合调研,会同工商联举办保障“楚商回乡”座谈会,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系,不断拓宽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渠道。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依法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认真审查,有错必纠;会同省法院建立交流会商机制,对“诉判不一”等案件常态化开展反向审视,统一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真诚尊重、真心支持律师履职,组织召开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座谈会,着力构建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依法监督纠正阻碍律师执业问题,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和规范检务公开,依法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办理情况。全省三级检察院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民法典实施五周年等重要节点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13场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12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完善外部监督工作机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1640名,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7196件次。

(六)聚焦夯实事业根基,以严管厚爱锻造高素质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扎实开展“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认真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培训、政治轮训,健全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机制,主动向省委和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制定和修订18项制度规范,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深入推进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开展违规吃喝、酒驾醉驾等6个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8名违纪违法检察人员,通报5批反面典型案例,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开展“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精心打造“支点检行”系列融党建品牌,“三融工作法”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融合十佳事例。

全面强化检察管理。着力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制定一体抓好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28条措施,建立健全法律监督线索库、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等机制,推动检察管理、司法责任追究、检察人员考核评价贯通衔接。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畅通市县两级检察官向上遴选通道,加强检察官助理管理培养,推动各类检察人员有序交流,完善员额、编制动态管理和统筹使用机制,有效激发队伍整体活力。

全面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健全年轻干部结对培养和集中培训机制,充实人才储备。常态化开展优秀文书评比、出庭评议、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带动监督办案水平整体提升,全国检察业务标兵能手达41人。深化检校合作,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师进检察”活动37场次,推进理论研究和检察实践相融互促。出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50条检察举措,制定基层检察院高质量发展指引,开展“对标先进找差距、争创一流树品牌”活动,激励奋勇争先、干事创业。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等6个基层院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青橙塑能”品牌获评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特色品牌。

全面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健全数字检察与日常履职融合机制,依托大数据赋能成案6300余件,4个基层检察院在全国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业务竞赛中获奖,省检察院获评优秀组织单位。积极参与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首批试点,开展政法智能化应用技能提升活动,自主研发刑事全流程辅助办案系统和案件质量智能检查评查系统,为高质效检察履职注入新动能。

各位代表,新时代湖北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监委、政法各部门配合制约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期待相比,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更新变革仍需强化,促进“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二是服务保障支点建设的针对性、务实性检察举措还不够丰富完善,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上还需下更大功夫。三是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还需久久为功,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还存在监督不到位、不够有力的情况。四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检察权制约监督还需强化,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仍有发生,损害了检察队伍形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2026年主要任务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湖北支点建设加力奋进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此次会议审议意见,持续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更加自觉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持续擦亮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更加精准服务中心大局,全力保障支点建设。深化开展服务保障支点建设专项行动,持续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以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做实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助推美丽湖北建设。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三是更加用情守护民生福祉,做深做实检察为民。围绕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食药、社保、医疗、消费等民生领域司法保护,强化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劳动者等群体权益保障,做实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依法服务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更好服务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四是更加有力强化法律监督,坚决维护公平正义。紧盯执法司法顽瘴痼疾、重点办案环节找准法律监督切入点,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全方位监督,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坚持正确人权观,强化对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充分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功能和价值。

五是更加严实抓好队伍建设,持续砥砺担当作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治“四风”顽疾,涵养新风正气。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优化检察管理,大力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激发检察人员履职担当的事业心、尊荣感、奋进力。

各位代表!击鼓催征担使命,奋楫前行正当时。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干字当头、昂扬奋进,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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