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6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8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艳玲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是很不平凡的一年。“十四五”时期,全省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感恩奋进、勇毅前行,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迈出坚实步伐,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取得显著成效。省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忠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锚定加快建成支点目标,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过去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共审议省本级地方性法规17件,已表决通过其中的12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1件,批准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法规性决定29件;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件,实施财政经济工作监督7项,开展执法检查4项、专题询问1项、专题调研7项;作出决议决定4件,完成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任务。2026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到湖北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对湖北人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人大工作的第一属性是政治属性。常委会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人大工作之中。

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举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积极开展宣传宣讲活动,推动会议精神在人大工作中有效落实。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省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职。省委常委会定期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年度立法计划、重要法规和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严格落实党领导人大工作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及时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5人次,组织宪法宣誓8次,顺利实现党中央和省委人事安排意图。

紧紧围绕支点建设推进人大工作。坚持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始终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推动人大各项工作向支点建设聚焦发力。作出关于大力推动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决定,汇聚加快建成支点的磅礴力量。作出关于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助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围绕“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若干重要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开展6项领题调研,各专(工)委组织专题调研,广大代表积极参与视察调研,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报告,为谋划“十五五”贡献人大智慧。

(二)加强法规制度供给,以法治力量助力支点建设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准确把握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定位,完善立法机制,丰富立法形式,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突出高质量发展立法。制定数据条例,统筹建立产业发展、权益保护、流通利用、安全管理等制度规范,促进数据要素优质供给、高效流通、安全发展,为支点建设注入数据动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制度,为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提供法治保障。审议水路交通条例修订草案,完善水路交通管理体制,推进航道、港口资源和功能整合,着力发展绿色航运、智慧航运,高质量建设“水运上的湖北”。审议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加强频谱资源管理和利用,更好支撑低空经济、智能网联汽车、工业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

加强生态环保和文化传承立法。与重庆、江西等省市开展我省首部省际协同立法,制定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聚焦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进行全要素管控,对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处置进行全过程规制,保障“一江碧水永续东流”。会同河南、陕西两省,指导十堰与南阳、安康等6市人大出台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共同保护的决定,共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制定全国首部英雄烈士保护条例,完善烈士褒扬工作体系,加强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弘扬英烈精神,捍卫英烈荣光。首次对我省史前遗址保护进行立法,制定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推动长江文明溯源研究和传播展示,擦亮长江文化和荆楚文化名片。

深化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立法。制定养老服务条例,推动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老年教育条例,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动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修订我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细化完善就业、财产、人身安全等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拓宽多方救济途径,确保妇女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权益。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从源头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制定电梯安全条例,夯实电梯生产、使用、维护等各环节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修订燃气管理条例,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事故严惩的闭环管理体系,织密燃气安全网,守护万家烟火气。审议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全面落实兵役制度改革要求,推动构建军地协同工作格局,优化征兵流程,提高兵员质量,为我省征兵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提高立法工作质效。围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出台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意见和立法工作规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省市立法统筹,全面总结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十年来的经验做法,强化项目选题、工作部署、调研论证、咨询评估、审查批准等联动,推进协同立法,实现省市立法工作上下衔接、协调配合,增强立法整体效能。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收集立法意见建议3200多条。新增地方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1个、总数达到6个,充分发挥立法顾问的智库作用,共收到立法咨询建议49件次。完善立法意见征询、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形式,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让每一件法规都满载民情民意。

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审查报送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84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19件,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工作试点,推动省备案审查平台向乡镇街道延伸,打通备案审查“最后一公里”。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成立省备案审查研究中心,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立法与法律法规实施并重,跟踪评估18件法规实施情况;组织6场新闻发布会,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三)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定位,选准监督内容,用好监督形式,强化监督效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紧扣重大战略实施加强监督。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听取审议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情况报告,积极发挥教育支撑、科技牵引、人才驱动作用,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听取审议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情况报告,促进补链延链强链,壮大产业发展能级和整体实力。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听取审议外贸外资发展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加强跨境电商平台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强化外资企业服务保障等审议意见,推动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助力加快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聚焦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听取审议乡村全面振兴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粮食安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设施用地、涉农资金使用等8个方面重点问题,委员和代表精准发问、靶向追问,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诚恳应询、认真作答,凝聚思想共识,积极推动问题解决。聚焦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听取审议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情况报告,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助推加快打造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提出压实主体责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保障水平等意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标准化、均等化发展。

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同步听取大力提振消费情况报告,聚焦稳投资促消费、稳产业调结构、稳预期拓市场、稳就业促增收、稳大局防风险等方面提出审议意见,持续巩固我省经济稳中向好、量质并进态势。围绕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深化拓展预算审查监督,审查批准决算、预算调整方案,聚焦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使用等开展审查监督,切实推动财政支出向支点建设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围绕推动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听取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守好人民的共同财富。听取审议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推动完善全口径债务监测预警体系,提升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推动财政资金统筹、规范、高效使用。

加强生态环保和全面绿色转型领域监督。听取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同步审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报告,推动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组织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开展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同步开展江汉平原养殖尾水整治、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等情况调研,助推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开展实施水法办法执法检查,持续跟踪监督治水相关法规实施情况,强化依法治水管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筑牢水安全保障底线。

加强民生和社会领域监督。听取审议省十大民生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同步审议人社、卫健、住建领域民生项目办理情况报告,推动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办成一批人民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好事。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紧盯重点品类、重点环节、重点业态进行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参与“你点我检”专项活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听取审议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危化品、工贸、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跟踪监督,保障民用航空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听取审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报告,助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做好人大信访工作,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3725件次。

加强监察和司法领域监督。听取审议省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报告,坚决守护人民群众利益。听取审议省法院2025年上半年工作暨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拒执案件办理、府院执行联动、执源治理等工作落地落实,从源头化解“执行难”。听取审议省检察院2025年上半年工作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规范刑罚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拓展线上点播、远程直播、线下观摩等庭审察看方式,提升人大司法监督效能。

(四)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代表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全面提升代表工作能力。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的基本法律。常委会全面学习贯彻新修改的代表法,积极推进我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经过三次审议修改,形成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注重代表学习培训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举办政治培训班和履职专题学习班。树牢服务意识,支持优先执行代表职务,不断提升代表工作的政治引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联系代表能力、依法办事能力、服务保障能力。

深入开展“聚力支点建设·代表行动”。全省紧扣加快建成支点这一大主题,各地人大选择600多个小切口,组织代表集中履职。坚持以代表小组为基本单元,实行“地域+专业”编组方式,全省四级人大组建专业代表小组500余个。广大代表在支点建设的生动实践中当先锋、作表率,聚焦科技创新、特色产业发展、农文旅融合、就医养老、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收集意见建议2.6万余条,提出一批高质量议案建议,推动一批政策举措优化细化,促进办成一批民生实事,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人大代表的履职担当。

持续深化“两个联系”。密切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健全常态化联系机制,召开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5次,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调研必访代表,执法检查必邀代表,督办代表建议必见代表。坚持联系代表与立法工作紧密衔接、与人大监督有效联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工作1660人次,持续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常态化进站履职,广泛听民声、汇民智、解民忧。支持地方人大积极探索民情民意“直通车”、局长进站“面对面”等民主实践,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两个联系”改革项目荣获第五届湖北改革奖。

高质量做好议案建议工作。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打造“提、交、办、督、评”全链条工作闭环。省级领导同志带头督办领办“促进人工智能发展”“深化校企合作、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等代表建议20件。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889件议案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服务湖北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463件,“支持花湖国际机场建设国际一流航空货运枢纽”“加快打造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创新高地”等一批建议得到办理落实,助推解决事关湖北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

(五)持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着力打造“四个机关

建设“四个机关”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自身建设提出的目标任务,也是人大依法履职的重要遵循。常委会整体把握、一体建设,着力保持一流的精神状态,坚持一流的工作标准,锻造一流的履职能力,锤炼一流的纪律作风,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各专(工)委分党组建设,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集中整治违规吃喝,严格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常委会及机关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严实的作风锤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以“干部素质提升年”为抓手,着力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组织参观秦汉简牍展,并开展集中研讨,深刻领悟源远流长的中华法治文明。抓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培训,举办5期专题讲座,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专(工)委业务培训,举办9期培训班,切实增强专业素养。

以提升人大工作效能为重点,着力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优化人大法定会议议程日程,提高审议质量。制定完善、系统梳理27项立法工作制度,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召开全省人大监督工作会议,修订执法检查工作规程,实行重点监督项目主任会议成员全员参与、重要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成员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联合省纪委监委推进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贯通协调,提升监督工作实效。持续加强“内统外联”机制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

以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为追求,着力加强人大研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研究,全方位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新时代人大工作。湖北代表团全国人大代表连续第4年走上“代表通道”,8名全国、省人大代表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充分展现了人大代表的时代风采。接待肯尼亚、博茨瓦纳等外国代表团4批次,服务对外友好交往和务实合作。

各位代表!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工)委组成人员团结奋斗的结果,是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立法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新兴领域立法仍需加强;监督工作闭环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督成果运用需要深化;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举措还需持续优化;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履职能力需要不断提升。常委会将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2026年主要任务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是支点建设加力奋进之年。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聚焦支点建设依法高效履职,为“十五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理论武装、政治引领,坚守人大工作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举办重要思想交流会,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使人大工作向中心聚焦、为全局添彩。自觉接受省委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常委会党组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加快建成支点取得决定性进展依法履职。进一步强化支点意识,紧紧围绕“十五五”规划实施,有力有效推进人大各项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省委部署要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时度效相统一,加强高质量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民生保障、统筹发展和安全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对设区的市和“一州两县”立法工作的指导,推进区域协同立法,夯实支点建设的法治基础。拟制定修订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13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低空经济促进条例等16件法规项目调研。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强对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乡村全面振兴、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领域监督,加强联动监督、协同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提升监督实效。拟围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人工智能、“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金融服务业发展、民生项目实施等方面工作报告15个,实施财政经济工作监督7项;紧扣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旅游、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4项;聚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开展专题询问;围绕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等开展专题调研6项。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

(三)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丰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贯彻实施代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密切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参加立法、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活动,做好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同列席代表座谈等工作,支持和推动各级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代表。持续深化“聚力支点建设·代表行动”,进一步发挥地域、专业代表小组作用,汇聚全省人民的磅礴力量。建好用好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实践。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着力提高办理质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在省委领导下,依法指导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选举结果人民满意。

(四)坚持强基固本、赋能增效,扎实推进“四个机关”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党的建设,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涵养正气充盈、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专(工)委“专”的优势和办公厅“统”的作用。强化同市县人大联动,做到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进“数字人大”建设,促进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坚持既“懂人大”、又“讲人大”,加强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研究宣传,充分彰显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功效。

各位代表!加力奋进建支点,乘势而上谱新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奋发有为,不断开创湖北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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