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31日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签署的《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编号:2025-武汉-转让-0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见下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6年1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行 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债权合计本金(截至2025年12月26日)利息(截至2025年12月26日)实现债权的费用(截至2025年12月26日)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武汉竹叶山中环商贸城有限公司 /91,500,000.00 91,500,000.00 0 0

合计91,500,000.00 91,500,000.00 0 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27-85713756,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718号浙商大厦38层)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5年12月2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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