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9日

作为中国早期法律文明的实物证据

秦简充实并校正关于中华法系源头的知识图景

云梦睡虎地秦简。(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何宇欣 通讯员 黄敏 摄)

云梦睡虎地秦简《传食律》内容。(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倪娜 摄)

访谈嘉宾

李栋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制史教研室教授

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宏富的竹简文献

无可替代的一手材料

秦简多项开创性规定堪称中国法律史上的杰出实践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50多年前,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出土震动考古界,首次揭开秦朝律法的神秘面纱。2024年1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云梦县博物馆参观出土秦汉简牍展时指出:“古代简牍非常珍贵,是我们国家信史的重要实物佐证,要善加保护,做好研究。”总书记还曾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云梦秦简的发掘与阐释,对我们认识和把握中华法系有何积极意义?秦简与中华法系之间具有怎样的深层联系?

李栋:云梦睡虎地秦简的发现,是中国考古学与法律史研究的重大突破。这批内容宏富的竹简文献,为解读秦代法制提供了无可替代的一手材料,深刻改变了学界对中华法系起源阶段的认知。

在秦简出土前,我们对秦代法制的了解主要依赖《史记》《汉书》等后世史籍的概括性记载。这些文献固然珍贵,但难免带有后世视角与史家个人判断的局限,难以完整、客观地还原秦代法律的原貌。

秦简的出土,实现了从依赖转述到直面原始法律文书的根本转变。其内容并非理论阐述,而是当时实际使用的律令、司法文书与行政规范。

例如,《秦律十八种》涵盖农田、徭役、仓储、市场等多方面具体规定;《封诊式》是案件调查、勘验、审讯的标准化程序范本;《法律答问》则以问答形式对律文进行权威解释。这些文献共同构成一套门类清晰、结构严谨、操作性强的成文法体系,生动印证了秦朝“皆有法式”的制度现实。

因此,秦简以其原始性、系统性与细节性,成为研究中国早期法律文明最直接、最核心的实物证据,极大地充实并校正了关于中华法系源头的知识图景。

秦简的价值远超条文罗列,更在于透过具体制度,洞察秦代国家治理的深层逻辑与智慧。其中多项开创性规定,堪称中国乃至世界法律史上的杰出实践。

比如,《田律》中关于春季禁止伐木、捕猎幼兽等规定,体现了依据自然节律合理利用资源的“时禁”思想。这不仅是后世环保法律的雏形,更深层反映了“天人相谐”“取用有节”观念在法律中的早期制度化。

再比如,秦简对商品明码标价、度量衡校准、产品质量等均有细致规定,凸显国家政权对维护市场公平、保障交易诚信的强烈意愿与调控能力,展现了法律在经济生活中构建秩序、预防纠纷的积极作用。

又比如,《封诊式》详细记载了各类案件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证人询问等标准化程序,其客观性、细致性和程序化要求,显示出当时司法已具备一定高度的专业性与证据意识,有力修正了将中国古代司法简单等同于“刑讯逼供”的片面认识。

这些制度创新中的优秀元素,客观反映了古代立法者对社会运行关键环节的深刻理解与精准介入,展现了中华法系在成形初期就已具备的严密逻辑、广阔视野和务实精神,为后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与价值取向。

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的

功能性治理系统

从奠基之初就展现出与众不同的内在品格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有学者认为,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不同,中华法系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从法理视角看,这一“伟大创造力”和“深厚底蕴”有何具体体现?从文化自信、“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维度,如何认识中华法系的重要价值?

李栋:中华法系从奠基之初就展现出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截然不同的生成逻辑与内在品格。

云梦睡虎地秦简作为其早期实物载体,为我们从法理视角理解这种创造力与底蕴提供了关键切入点。

其伟大创造力,首先体现为一种复合型的制度构造智慧。它并非单一的规则汇编,而是一套植根于中国社会土壤的功能性治理系统。

在规范渊源上,开启了法律与伦理相支撑的模式。秦律虽然倡导“以法为教”,但其条文已注重维护家族秩序等社会基本伦理,为汉代以降“礼法结合”的宏大道统奠定了基础。

在权力架构上,创造了“行政兼理司法”的效能型体制。地方长官同时执掌司法,使法律适用与日常行政管理深度融合,这为维系古代中国超大规模国家的政令统一与治理效率提供了制度方案。

在法律技术上,展现了早熟的体系化思维。秦简中律、令、式、答问等不同法律形式各有其职,实体与程序并重,立法与解释配套,显示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的立法技术已具备相当高度的系统性与周密性。

其深厚底蕴,则沉淀为贯穿制度设计的核心价值取向。这超越了具体条文,构成中华法治文明绵延不绝的精神内核。

比如,对秩序稳定的执着追求。通过严密的户籍、赋役、治安管理,旨在构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这反映了中华文明对国家统一与社会长治久安的深层关切。

再比如,深植于制度的责任伦理。秦简对官吏的职责考核、问责惩戒极为细密,蕴含着“权力与责任对等”的清晰观念,培育了要求执政者率先守法的规范意识,成为传统法文化中极具现代启示的宝贵遗产。

“第二个结合”为我们重新发现和激活这一传统资源提供了根本遵循。它要求今人应通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对中华法系积淀的治理经验、制度技艺和价值理念进行甄别、提炼与现代转化。这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丰厚的本土资源与历史根基,使其更具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与中国气派,也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注入深沉而持久的力量。

从历史走进当代

从学术走进生活

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实现古今法治智慧贯通融合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更好地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学习”“让中华文明瑰宝永续留存、泽惠后人,激励人们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如何进一步推动秦简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李栋:云梦秦简的发掘与阐释,不仅是为还原中华法治文明的过往,更要厘清其历史脉络、指引未来方向,同时为现代世界法律制度的建构完善提供参照。

深入研究和阐释云梦秦简,是践行“第二个结合”、夯实法治自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路径。前面提到,中华法系及其早期代表秦代法制,深刻塑造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观念、正义实现与纠纷解决模式,构成独特的法治文化心理与制度记忆。

深入、客观地研究秦简等资源,有助于理解中国法治演进的内在脉络与文化语境,从而更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历史必然性与文化独特性。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底气所在,也是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不可或缺的思想源头与历史根基。

需要推动秦简智慧从历史走进当代、从学术走进生活,实现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实现古今法治智慧的贯通融合。

依我之见,首先是要推进跨学科深度解读,着力阐发其蕴含的重视程序、强调证据、规范权力、保障民生、追求实效等具有超越时代价值的治理理念与法理原则,滋养当代法学理论研究。

其次,要运用数字化、可视化、互动化等现代科技手段,生动呈现秦代法制场景。开发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故事化普法产品与文化创意项目,依托云梦县博物馆等基地,打造体验式法治文化课堂,让古老文本转化为浸润人心的文化养分。

再次,仍需进一步系统梳理秦简中关于吏治、市场、环保、调解、证据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与经验,结合当前完善监督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健全基层治理、深化司法改革等现实需求,进行批判性借鉴与创新性发展,为现代治理提供历史智慧。

除此之外,我觉得还应当支持建设高水平的秦简法文化研究中心与传统法文化研究基地,汇聚多学科人才,建立长期、稳定、开放的学术合作机制,推动形成集研究、保护、转化、传播、人才培养于一体的协同格局,使云梦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高地与创新枢纽。

汲古润今,法脉长新。

云梦睡虎地秦简,是沉睡两千余年的法律瑰宝,更是连接中华法治文明过去与未来的精神纽带。

通过自觉践行“第二个结合”,必将充分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生命力与创造力,使其蕴含的智慧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丰厚滋养与不竭动力。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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