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6日

高质效检察履职 护航荆楚科技创新

办理一案 为科创企业挽回损失2000万元

秭归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了解知识产权法治需求。(省检察院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陈鹏 蒋长顺 刘怡廷

1月4日,湖北省科技创新大会在汉召开,2026年“新年第一会”再度聚焦科技创新主题。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表示,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以“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等专项工作为抓手,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我省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据统计,2025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科技创新案件1015件,其中,1件案例被写入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1件案例被评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2件案例被评为重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服务支点建设 保护科技创新”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相关典型案事例。

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

A公司是一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技术实力雄厚。田某某、杨某某曾分别担任该公司的高管。

2022年6月前,田某某、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存有技术图纸等商业秘密的公司电脑资料私自拷贝至个人移动存储设备,随后相继离职。同年9月,两人共同出资设立B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并招募A公司原技术人员孙某某加入。3人将非法获取的A公司核心技术图纸、客户信息悉数用于B公司生产经营,制造与A公司产品高度相似的机械设备,以低价向A公司原有客户进行销售。

2024年4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并委托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B公司产品图纸与A公司秘点内容相同或实质性相同,涉案的25项技术信息及3项经营信息均系商业秘密。

2025年3月,襄阳高新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B公司及3人提起公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3名被告人逐步认清行为危害,并主动提出赔偿。检察机关协同公安、审计等部门,搭建沟通平台,促成双方在庭前达成赔偿谅解协议:B公司及3名被告人共计支付赔偿款1500万元。2025年8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3名被告人定罪,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打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维护科技创新良性市场秩序、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全链条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全力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在办理侵犯无线定位技术商业秘密案中,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和技术调查官,论证案涉技术难题,积极引导权利人实质参与诉讼,促成双方达成赔偿谅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万元。

护航科创企业健康发展

湖北甲公司是一家具有创新活力的小型科创公司。该公司与湖北乙公司、刘某因合同纠纷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90多万元欠款及利息;刘某负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乙公司、刘某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来,法院以穷尽执行措施目前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2025年5月,甲公司向当地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发现该案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中“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表述与实际网络查控结果不一致,终结本次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当月,当地检察院为此制发了检察建议。同年7月,执行恢复。法院随后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案涉房屋多套。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动执行程序依法重启,保障债权人财产及时兑现,为科创企业财产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承办检察官说。

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涉科创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严把管辖关口,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情形进行及时监督纠正,进一步规范涉科创企业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护航科技创新企业健康发展。

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对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开展“查扣冻”监督,有关方面及时退还超数额扣押财产46.8万余元。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办理张某与武汉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抗诉案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依法审查后,向武汉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武汉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2025年3月,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武汉某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张某专利奖励金等费用共计1.9万余元。

“上门服务”帮科创企业

破解发展难题

安陆市检察院联合该市知识产权局走进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安陆市天星粮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湖北中科铜箔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永祥农机装备有限公司等多家专精特新企业,问计问需于企,努力以法治之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护航创新发展。检察官等现场“支招”,帮助企业化解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这种‘上门问诊’服务,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和知识产权部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诚意与专业。”湖北永祥农机装备有限公司负责人深有感触地说。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保护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组建的“检察官讲师团”,举办专题讲座10余场,排查法律风险点36项,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18项,其中,讲述的《守护“双飞燕”》获评最高检“优秀检察办案故事”。

咸宁检察机关建立“惠企检察”服务平台,收集企业法律需求,市县两级检察院为当地35家科技企业提供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

各地检察机关在科技城、创业园、研究所、高新企业密集区设立检察服务站、联系点,提供各具特色的检察服务,精准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2025年12月4日,省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揭牌。我省知识产权专门检察工作是2021年正式起步的,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搭建组织架构、完善机制建设、深化综合履职、发挥协作作用等,持续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贡献力量。

全省检察机关还强化工作协同,积极融入科技创新大保护格局。2025年,省检察院在前期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建立机制的基础上,又分别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积极借助高科技智囊智慧,持续提高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质效。

武汉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创建“科技创新检察保护双百名录”,在“武创通”线上服务平台嵌入检察服务。

襄阳市检察院与隆中实验室会签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完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全链条保护。

谷城县检察院结合其办理的某互联网企业兜售“寄生式”软件非法获取流量案,联合县委网信办等部门就互联网新业态法律风险、监管盲区等问题展开调研,出台县域互联网“监管+服务”一体化治理机制意见。

宜昌市检察机关监督推动13家行政部门联合出台秭归县农用航空器暂行管理办法,申报的“秭归脐橙综合行政司法保护”案例获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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