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王际凯
通讯员 蔡蕾
医疗试剂在境外运输期间,因冷藏集装箱出现失温故障造成货物全损,该找谁来赔偿?
1月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上,省法院发布了武铁中院审理的首例“中欧班列”涉外商事案件。
2021年,上海某公司在德国订购一批医疗试剂,委托某物流公司以“跨国铁路+境内公路”的多式联运方式,通过“中欧班列”从德国跨境运输至武汉,再通过公路转运至上海。物流公司将业务拆解分包给某冷链公司等数家公司,共同完成超1万公里的运输路程。
境外运输期间,存放货物的三个冷藏集装箱因电机皮带断裂和电瓶被盗等原因出现失温故障,造成货物全损。上海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冷链公司等五家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涉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等五方当事人,涵盖多式联运与国际铁路联运,涉及委托合同与运输合同等多重契约关系。武铁中院经对各方当事人充分释明,将潜在的多个案件融入一案之中,根据查明事实,认定某冷链公司系本案整个国际铁路联运的货运代理人和案涉冷藏集装箱的出租人,应对冷藏集装箱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中一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其向上海某公司赔偿400余万元。该案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湖北法院全力护航省委提出加快建设“轨道上的湖北”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国际条约的准确适用、明晰国际铁路运输纠纷裁判规则,构建起“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纠纷的裁判标准,推动“中欧班列”与国际运输规则接轨,降低规则不确定所带来的行业风险,进一步增强国际物流企业对“中欧班列”运输保障的信心,更好保护各方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为全省枢纽提能战略实施、新时代“九州通衢”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