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10日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刘洋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刘洋。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刘洋联合公告通知各债权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刘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刘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刘洋

2026年1月10日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联系人:夏先生,联系电话:027-86771092,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55号),刘洋(电话:18771204999)

注:1.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 若债权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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