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硅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杨景仁、张淑琴、刘建新、袁爱明、包玉玲、刘国强、王耀先、李文辉、徐莉、康杰、余朝晖、雷文颖、沈梅香、陈洪平:
根据债权转让方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农商银行”)于2025年12月26日与债权受让方襄阳致和商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化解不良债权合作协议》,襄阳农商银行将其享有的(2018)鄂06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债权及与此债权相关的从权利转让给襄阳致和商业服务有限公司,请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襄阳致和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2018)鄂06民初2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通知。
湖北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