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认真调查、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论述,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对74个责任单位、185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9人、县处级干部50人、乡科级及以下1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0人、诫勉处理7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3人、批评教育处理14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荆州市、潜江市和有关部门对洪湖生态保护治理有畏难情绪,决心不够,不碰硬、慢作为,流域规划统筹不力,推动落实洪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主要措施不到位,导致洪湖流域范围内存在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严重、生态恢复项目和清淤工程未按要求实施、生态流量不足等问题。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荆州市委、市政府,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荆州市农业农村局,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监利市政府,洪湖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责令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本应给予时任荆州市委书记吴锦党纪处分,因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对其立案审查调查,将一并处理;本应给予时任荆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周志红党纪处分,因其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时任荆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向斌诫勉处理;给予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张盛勇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荆州市荆州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心波批评教育处理;给予荆州市沙市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唐华批评教育处理;给予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勇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时任监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刘俊军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万应荣诫勉处理;给予荆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邓应军(已退休)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时任荆州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周昌俊作出书面检查;给予荆州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从国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欧阳金旭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监利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石团方诫勉处理;给予时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淼诫勉处理(与大气污染反弹严重问题合并问责);责令洪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周智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洪湖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万凯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洪湖市水利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洪湖市退垸办副主任朱正武批评教育处理;给予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处长、二级巡视员何年华诫勉处理;给予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原处长叶建刚(已退休)诫勉处理;给予省林业局原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黄德华(已退休)诫勉处理;责令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主任周卫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海砚诫勉处理;给予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发云(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奉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荆州市水利和湖泊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贾振中诫勉处理;责令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显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省水利厅水文水资源处处长刘丰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省水利厅湖泊处处长刘英萍诫勉处理。另对33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4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诫勉处理1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
二、关于部分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武汉市、孝感市、仙桃市、天门市、恩施市水务、住建等部门对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解决群众身边突出水环境问题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落实相关整治要求不严不实。武汉市黄陂区履行水污染治理责任不力,推进后湖和老泵站河综合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导致连通后湖的老泵站河、钓场渠道等水体长期黑臭。孝感市孝南经济开发区三军片区存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生活污水直排形成明显污染带。仙桃市、天门市、恩施市污水管网排查整改不到位,管网混错接、缺陷问题突出,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偏低。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武汉市黄陂区委、区政府,孝感市孝南区委、区政府,恩施市政府,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仙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恩施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责令武汉市黄陂区委书记何建文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武汉市黄陂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党组书记、区长张劲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市黄陂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彭斌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党委书记、局长游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和湖泊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党工委书记王志义诫勉处理;给予武汉市黄陂区滠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黄志欣诫勉处理;给予时任武汉市城市生活污水溢流直排整治专班负责人祝九胜批评教育处理;责令历任孝感市孝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区委书记夏齐勇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孝感市孝南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张全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孝感市孝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吴华国诫勉处理;给予孝感市孝南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郭红燕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孝感市孝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孝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李劲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时任恩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向子明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仙桃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汪新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天门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党组书记、局长文仁军批评教育处理;给予恩施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董晓明诫勉处理;另对18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诫勉处理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
三、关于武汉市和神农架林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破坏生态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武汉市、神农架林区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规划滞后,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多发。武汉市消纳场所布局不够,仅剩3座建筑弃土消纳场对口接收所辖16个区(含开发区)中6个区的建筑弃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陂区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监管不力,城管部门台账与实际不符。2021年以来神农架林区开展工程施工的102个项目均未建立管理台账,仅有1家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备案。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木鱼镇倾倒建筑垃圾侵占生态保育区,武汉市黄陂区违规堆存建筑垃圾占用基本农田。截至督察进驻,湖北省13个市州、3个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中,有15个未按照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荆门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政府,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武汉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神农架林区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松柏镇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木鱼镇党委、政府,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神农架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给予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原督察总队总队长王春生(已退休)诫勉处理;责令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原二级巡视员方明(已退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四级调研员陈丕雨诫勉处理;给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佛祖岭街道办事处人武部部长王伟立诫勉处理;责令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国强(已退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熊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神农架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张兴忠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贾国华(已退休)诫勉处理。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龙宁批评教育处理;给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处长侯继光诫勉处理;责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处四级调研员陈劲松作出书面检查;另对16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6人、诫勉处理4人、批评教育4人。
四、关于部分地方大气污染反弹严重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武汉、宜昌、黄石、荆州、荆门、孝感、黄冈、咸宁、天门等地及相关部门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重视不足,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够,污染治理措施推进不力,监管不到位。黄石市、黄冈市“两高”项目批建不符、未批先建问题突出,荆州市“两高”项目未按要求编制有效削减方案。截至督察进驻,湖北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荆门、黄冈及天门3市6家企业建有8条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线,属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未按要求淘汰。武汉、宜昌、荆门、咸宁4市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荆州、孝感2市2家企业自动监测数据失真失实。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责令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青山区分局、蔡甸区分局,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当阳市分局,黄石市西塞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党委,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政府,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县分局,荆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武穴市发展和改革局,武穴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黄梅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浠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天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给予时任武汉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胡亚波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时任武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杨泽发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历任武汉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局长、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党蓁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阎忠宁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时任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汉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钱乔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汉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余仕伟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党组成员、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青山)专职副大队长张文胜批评教育处理;责令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蔡甸区分局党组成员、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八大队(蔡甸)专职副大队长李建桥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原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国忠诫勉处理;责令时任江陵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梁世兴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江陵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绪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淼诫勉处理(与洪湖水环境水生态状况持续下滑问题合并问责);给予时任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宁诫勉处理。另对49名乡科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内警告处分13人、政务记过处分1人、诫勉处理2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批评教育10人。
以上4个问题反映出我省仍有一些地方、单位和党员干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存在差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等突出问题。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牢“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政治责任,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紧迫性,严格标准、盯住进度、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要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要全面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体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整体提升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生态承载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把督察整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湖北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