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兴银武汉特转002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债务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对上述债权转让的事实予以确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取得债权人的地位,有权行使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债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债务人、担保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和/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上述所列清单为截至基准日(见表格所示)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垫付费用等的余额,如与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按标的债权文件约定方式计算金额不同,则以该等法院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或债权文件约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先生、向女士
联系电话:027-85712401、027-8571276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2日